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关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住房商品房及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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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关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住房商品房及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达 (略) 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财产

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的房产、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的车位

起拍价:108.9万元

保证金:5.45万元

加价幅度:0.5万元

财产所在地址

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的房产、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的车位

不动产权登记号

210房地证2014字第14966号(房产)、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号(车位)

权利人

共同共有

房屋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总层数

5层

房屋所在楼层

3层

房屋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149.73平方米、车位34.55平方米

房屋朝向

房产朝西南方向、车位于负一层

有无抵押

建成年代

2013年

特别说明

1.该标的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房屋)、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车位)

2.具体标的物状况描述详见评估报告《重恒基房评字[2023]第80529号》,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3.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不得参加竞买。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整个拍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人联系。

联系电话:* 。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一)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能否办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七、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达 (略) -执行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达孜区支行,账号:*9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 (略) 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述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三、依照《 (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者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执行案号:(2023)藏0104执7号

标的相关情况描述由重恒基房评字[2023]第80529号评估报告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材料支持。

标的物详情咨询:0891-*

监督电话:*(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本院地址:西藏 (略) 达孜区镇江路25号

西藏 (略) 达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暂无修改记录
,西藏, (略) ,达孜区,拉萨

达 (略) 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财产

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的房产、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的车位

起拍价:108.9万元

保证金:5.45万元

加价幅度:0.5万元

财产所在地址

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的房产、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的车位

不动产权登记号

210房地证2014字第14966号(房产)、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号(车位)

权利人

共同共有

房屋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总层数

5层

房屋所在楼层

3层

房屋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149.73平方米、车位34.55平方米

房屋朝向

房产朝西南方向、车位于负一层

有无抵押

建成年代

2013年

特别说明

1.该标的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附81号11幢1单元3-1(房屋)、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清明桥路55号3号车库一期负1-329号(车位)

2.具体标的物状况描述详见评估报告《重恒基房评字[2023]第80529号》,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3.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不得参加竞买。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整个拍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人联系。

联系电话:* 。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一)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能否办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七、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达 (略) -执行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达孜区支行,账号:*9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 (略) 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述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三、依照《 (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者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执行案号:(2023)藏0104执7号

标的相关情况描述由重恒基房评字[2023]第80529号评估报告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材料支持。

标的物详情咨询:0891-*

监督电话:*(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本院地址:西藏 (略) 达孜区镇江路25号

西藏 (略) 达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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