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第2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第2号
宗地编号: | 2402 | 宗地总面积: | *.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至绿地水系、西至绿地水系、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教育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教育用地 | *.9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BA003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24年4月30日8:00至2024年5月15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4年5月14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4年5月14日16:30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略) (略) 网站(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略) (略) 网站(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2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4月3 (略) (略) 网站(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 (略) 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 (略) 政府《关于 (略) 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 (略) 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该地块带保留建(构)筑物一并出让,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为*元建筑物,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将地上建筑物购置费(*元)缴入弋江区财政专户(户名: (略) 弋江区财政局,开户行:扬子银行鲁港支行,账号**)。 (六)保留建筑物的改造需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实施,保留建筑物改造后需符合房屋建设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竞得人须向弋江区政府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市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 (七)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5年方可整体对外转让,不得对外分割转让。 (八)其他详见《弋江区CN-07单元地块高级中学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弋江区CN-07单元地块高级中学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 系 人:胡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3-*、0553-*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402 | 宗地总面积: | *.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至绿地水系、西至绿地水系、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教育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教育用地 | *.9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BA003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24年4月30日8:00至2024年5月15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4年5月14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4年5月14日16:30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略) (略) 网站(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略) (略) 网站(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2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4月3 (略) (略) 网站(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 (略) 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 (略) 政府《关于 (略) 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 (略) 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 (略) ,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该地块带保留建(构)筑物一并出让,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为*元建筑物,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将地上建筑物购置费(*元)缴入弋江区财政专户(户名: (略) 弋江区财政局,开户行:扬子银行鲁港支行,账号**)。 (六)保留建筑物的改造需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实施,保留建筑物改造后需符合房屋建设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竞得人须向弋江区政府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市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 (七)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5年方可整体对外转让,不得对外分割转让。 (八)其他详见《弋江区CN-07单元地块高级中学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弋江区CN-07单元地块高级中学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 系 人:胡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3-*、0553-*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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