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滨街道阁三村一处房产拍卖公告
南滨街道阁三村一处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4月24日15时, (略)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为 (略) 南滨街道阁三村一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 (略) 房权证阁巷镇字第*号,建筑面积128.9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瑞国用(1999)字第26-1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3.5㎡,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二、交易方式:有二位或二位以上竞买者参与竞买的,通过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如只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按起拍价成交。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9日至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标的物现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2日16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 (略) 安阳 (略) 30号( (略)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五、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他人代理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 (略) 农村产权 (略) 账户为准,保证金不可他人代交。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者凭保证金交纳收据在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窗口办结保证金退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交纳账户: (略) 农村产权 (略) ;
开户银行:瑞安农村 (略) 营业部;
账号:*。
咨询电话:*(施先生)
*(拍卖公司)
*(产权中心)
六、标的瑕疵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标的房地产《房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的,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的面积为准,不论面积差异大小,成交价不变,不再另行找补。因上述面积与周边住户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与出让人无关。
(二)出让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因规划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不一致,标的房地产尚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无权要求出让人承诺办理标的房地产的具体过户时间。待标的房地产具备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出让人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金、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滞纳金等)均有买受人承担。
(三)成交后,标的房地产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等情形的,因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标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名义上仍为出让人,但相应补偿权益应由买受人享有。
(四)原承租人(租期已满)在标的房地产的建筑后方搭建铁棚(约100㎡)及建筑物(约30㎡)等临时建筑物,买受人可与原承租人协商,自主选择是否受让上述临时建筑物,买受人同意受让的须在成交后10日内向原承租人一次性付清上述价款。买受人不同意受让的,则由原承租人拆除并腾空后,出让人将标的房地产按实物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五)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所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成交后,因尚不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标的房地产所有权人仍为出让人,但自标的房地产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成为标的房地产的实际使用管理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应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环保和综合治理等相关责任制度,自标的房地产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一切关于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理使用标的房地产,因买受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略) 农村产权 (略)
(略) 飞云中心供销合作社
(略)
2024年4月9日
受委托,定于2024年4月24日15时, (略)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为 (略) 南滨街道阁三村一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 (略) 房权证阁巷镇字第*号,建筑面积128.9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瑞国用(1999)字第26-1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3.5㎡,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
二、交易方式:有二位或二位以上竞买者参与竞买的,通过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如只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按起拍价成交。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9日至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标的物现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2日16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 (略) 安阳 (略) 30号( (略)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五、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他人代理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 (略) 农村产权 (略) 账户为准,保证金不可他人代交。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者凭保证金交纳收据在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窗口办结保证金退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交纳账户: (略) 农村产权 (略) ;
开户银行:瑞安农村 (略) 营业部;
账号:*。
咨询电话:*(施先生)
*(拍卖公司)
*(产权中心)
六、标的瑕疵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标的房地产《房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的,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的面积为准,不论面积差异大小,成交价不变,不再另行找补。因上述面积与周边住户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与出让人无关。
(二)出让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因规划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不一致,标的房地产尚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无权要求出让人承诺办理标的房地产的具体过户时间。待标的房地产具备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出让人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金、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滞纳金等)均有买受人承担。
(三)成交后,标的房地产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等情形的,因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标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名义上仍为出让人,但相应补偿权益应由买受人享有。
(四)原承租人(租期已满)在标的房地产的建筑后方搭建铁棚(约100㎡)及建筑物(约30㎡)等临时建筑物,买受人可与原承租人协商,自主选择是否受让上述临时建筑物,买受人同意受让的须在成交后10日内向原承租人一次性付清上述价款。买受人不同意受让的,则由原承租人拆除并腾空后,出让人将标的房地产按实物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五)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所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成交后,因尚不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标的房地产所有权人仍为出让人,但自标的房地产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成为标的房地产的实际使用管理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应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环保和综合治理等相关责任制度,自标的房地产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一切关于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理使用标的房地产,因买受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略) 农村产权 (略)
(略) 飞云中心供销合作社
(略)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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