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2套服务用房分别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桂平市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2套服务用房分别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2套服务用房分别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5#1层0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60.8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 | 5#1层0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4.89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3 | 5#1层0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4 | 5#1层0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5 | 5#1层05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6 | 5#1层06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7 | 5#1层07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8 | 5#1层08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9 | 5#1层09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0 | 5#1层10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1 | 5#1层1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2 | 5#1层1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3 | 5#1层1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4 | 5#1层1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目前小区物业办公所用 | |||
15 | 6#1-2层0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6 | 6#1-2层0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5.77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7 | 6#1-2层0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2.14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8 | 6#1-2层0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9 | 6#1-2层05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0 | 6#1-2层06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2.14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1 | 6#1-2层07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5.77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2 | 6#1-2层08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二、标的简介 1.标的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 (略) 木圭镇街道,木圭镇人民政府对面,为木圭锰都小区5#、6#楼临街铺面,其中5#楼的铺面共14间,均位于一层,6#楼的铺面共8间,均位于1-2层,钢混结构,5#楼14间铺面的建筑面积在47-61平方米之间,6#楼8间铺面的建筑面积在124-166平方米之间,铺面大部分已经出租,已出租的铺面为简单装修,未出租的铺面为毛坯房,均建成于2018年12月29日。附近的锰都开发区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木圭镇整体商业活跃度一般,随着木圭新材料产业园建成,商业将趋于繁华。 2.上述标的除5#1层14号为小区物业在用以外,其余21间铺面已统一由一名承租人承租,租赁期限是2021年9月8日至2031年9月7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499,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广西桂鑫诚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港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1G 注册地: (略) (略) (略) 交汇处西北角(市苗圃地段)天河花园小区5#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子芳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港 (略) 领导班子2024年第2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上述标的所分摊的土地地类为住宅、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在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依据计取。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竞价。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内现租户经营的物品不属于转让范围。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受让方应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做具体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转让方也不承担责任。 5.标的存在承租方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承租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方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房屋的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非承租方成交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成交人需履行原先的租赁合同。成交人需自行考虑该风险。 6.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7.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设立居住权。 8.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 若项目成交后,因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交易取消或交易双方解除合同,交易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全额无息退回成交价款,标的由转让方另行处置。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存在租约的标的,标的成交并完成交割的下一个支付期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转让方已通知原承租人租约标的将挂牌转让,屇时其是否按期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贵港事业部 2.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标的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在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依据计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9:00-17:00 2.展示地点:存放地/ (略) 木圭镇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邓经理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0 至 2024/04/2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2套服务用房分别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5#1层0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60.8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 | 5#1层0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4.89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3 | 5#1层0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4 | 5#1层0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5 | 5#1层05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6 | 5#1层06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7 | 5#1层07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8 | 5#1层08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9 | 5#1层09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0 | 5#1层10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1 | 5#1层1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2 | 5#1层1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58.1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3 | 5#1层1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9.33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4 | 5#1层1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47.07 | * | * | 1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目前小区物业办公所用 | |||
15 | 6#1-2层01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6 | 6#1-2层02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5.77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7 | 6#1-2层03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2.14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8 | 6#1-2层04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19 | 6#1-2层05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0 | 6#1-2层06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2.14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1 | 6#1-2层07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5.77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22 | 6#1-2层08号 |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4.56 | * | * | 2000 | 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涉及转让给近亲属、不设立居住权、无抵押 | |||
二、标的简介 1.标的 (略) 木圭镇锰矿矿部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 (略) 木圭镇街道,木圭镇人民政府对面,为木圭锰都小区5#、6#楼临街铺面,其中5#楼的铺面共14间,均位于一层,6#楼的铺面共8间,均位于1-2层,钢混结构,5#楼14间铺面的建筑面积在47-61平方米之间,6#楼8间铺面的建筑面积在124-166平方米之间,铺面大部分已经出租,已出租的铺面为简单装修,未出租的铺面为毛坯房,均建成于2018年12月29日。附近的锰都开发区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木圭镇整体商业活跃度一般,随着木圭新材料产业园建成,商业将趋于繁华。 2.上述标的除5#1层14号为小区物业在用以外,其余21间铺面已统一由一名承租人承租,租赁期限是2021年9月8日至2031年9月7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499,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广西桂鑫诚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港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1G 注册地: (略) (略) (略) 交汇处西北角(市苗圃地段)天河花园小区5#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子芳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港 (略) 领导班子2024年第2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上述标的所分摊的土地地类为住宅、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在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依据计取。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竞价。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内现租户经营的物品不属于转让范围。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受让方应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做具体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转让方也不承担责任。 5.标的存在承租方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承租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方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房屋的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非承租方成交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成交人需履行原先的租赁合同。成交人需自行考虑该风险。 6.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7.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设立居住权。 8.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 若项目成交后,因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交易取消或交易双方解除合同,交易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全额无息退回成交价款,标的由转让方另行处置。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存在租约的标的,标的成交并完成交割的下一个支付期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转让方已通知原承租人租约标的将挂牌转让,屇时其是否按期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贵港事业部 2.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标的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在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依据计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9:00-17:00 2.展示地点:存放地/ (略) 木圭镇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邓经理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0 至 2024/04/2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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