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悦达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科悦达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悦达(上海) (略) | |||||||||||||
住所 | 上海 嘉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永华 | 成立日期 | 2018-03-1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GUJA45C | ||||||||||||||
经营范围 | 从事新材料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墨烯材料、石墨烯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10 | 职工人数 | 82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 46.399 | |||||||||||||
2 | 上海 (略) | 15.803 | |||||||||||||
3 | *古巧 | 8.742 | |||||||||||||
4 | 复星(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37 | |||||||||||||
5 | 刘珊珊 | 7.352 | |||||||||||||
6 | 上海纳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724 | |||||||||||||
7 | 内蒙古宏泰 (略) | 2.989 | |||||||||||||
8 | 王林楠 | 1.494 | |||||||||||||
9 | 刘贞 | 1.345 | |||||||||||||
10 | 王嘉欣 | 0.91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43.*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江苏南京天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95.*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836.*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2-29 | 营业收入 | 197.* | ||||||||
利润总额 | -245.* | 净利润 | -24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 |
募集资金用途 | 通过本次增资融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新型石墨烯制备生产线,以及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投资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作为资金充足和出资能力的材料证明,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4.意向投资人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作出的投资决策须合法有效。 5.意向投资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手续。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 (略)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流程确认的评估备案值(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信息发布截止前缴纳拟投资金额5%的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30%,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30%,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增资人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2)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并同步调整认购金额。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原股东未表态是否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人原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享有对本次增资份额的优先认购权。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悦达(上海) (略) | |||||||||||||
住所 | 上海 嘉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永华 | 成立日期 | 2018-03-1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GUJA45C | ||||||||||||||
经营范围 | 从事新材料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墨烯材料、石墨烯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10 | 职工人数 | 82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 46.399 | |||||||||||||
2 | 上海 (略) | 15.803 | |||||||||||||
3 | *古巧 | 8.742 | |||||||||||||
4 | 复星(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37 | |||||||||||||
5 | 刘珊珊 | 7.352 | |||||||||||||
6 | 上海纳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724 | |||||||||||||
7 | 内蒙古宏泰 (略) | 2.989 | |||||||||||||
8 | 王林楠 | 1.494 | |||||||||||||
9 | 刘贞 | 1.345 | |||||||||||||
10 | 王嘉欣 | 0.91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43.*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江苏南京天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95.*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836.*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2-29 | 营业收入 | 197.* | ||||||||
利润总额 | -245.* | 净利润 | -24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 |
募集资金用途 | 通过本次增资融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新型石墨烯制备生产线,以及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投资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作为资金充足和出资能力的材料证明,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4.意向投资人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作出的投资决策须合法有效。 5.意向投资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手续。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 (略)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流程确认的评估备案值(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信息发布截止前缴纳拟投资金额5%的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30%,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30%,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增资人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2)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并同步调整认购金额。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原股东未表态是否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人原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享有对本次增资份额的优先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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