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1号楼01019、01021号2套房产转让
转让方名称:赤峰松山农村 (略)
联系人:静主任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1、此次转让标 (略) 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1号楼,根据转让方提供(2015)松法执字1952-2号裁定书,权属证明材料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所有,该房产存在轮候保全,无法过户,各意向方需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联系转让方尽调联系人了解具体情况,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等全部相关风险,交易价款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建筑面积、证载用途、装修情况、目前状态等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转让,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房产状态:标的房产状态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税费承担:涉及本次房产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包括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及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按相关规定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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