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100号储物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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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100号储物间房产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100号储物间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天津同章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滨海新区国有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3-26
评估值(万元)21.72账面价值(万元)15.8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3、标的资产评估结论含增值税,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等转让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滨海新区 (略) 100号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5设计用途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4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标的房产 (略) 滨海新区 (略) 100号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房屋建筑物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用途为非居住,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外檐刷涂料,室内水磨石地面,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滨海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福州道818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劲武成立日期1993-10-04
注册资本124,*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94P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工程的开发、建设;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施工管理;场地租赁;组织民用、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屋拆迁;仓储;代理和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供水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零售、批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经理办公会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滨海新区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0C
批准单位 (略) 滨海新区国有 (略) 批准日期2023-1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关于转让 (略) 100 号储藏间的批复 文号:津滨国投发〔2023〕160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1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闫磊 联系电话:*)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次交易产生的基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5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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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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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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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100号储物间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天津同章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滨海新区国有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3-26
评估值(万元)21.72账面价值(万元)15.8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3、标的资产评估结论含增值税,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等转让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滨海新区 (略) 100号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5设计用途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4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标的房产 (略) 滨海新区 (略) 100号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房屋建筑物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用途为非居住,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外檐刷涂料,室内水磨石地面,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滨海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福州道818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劲武成立日期1993-10-04
注册资本124,*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94P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工程的开发、建设;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施工管理;场地租赁;组织民用、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屋拆迁;仓储;代理和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供水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零售、批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经理办公会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滨海新区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0C
批准单位 (略) 滨海新区国有 (略) 批准日期2023-1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关于转让 (略) 100 号储藏间的批复 文号:津滨国投发〔2023〕160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1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闫磊 联系电话:*)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次交易产生的基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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