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江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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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江告号

出让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4]1号)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4]1号 2024年04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3-B-019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阳区况场街道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70
起始价: 648.*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绿地率: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略) 1号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略) 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0 (略) 江阳区 (略) ( (略) (略) 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5、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1号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略) ,江阳区,泸州
出让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4]1号)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4]1号 2024年04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3-B-019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阳区况场街道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70
起始价: 648.*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绿地率: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略) 1号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略) 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0 (略) 江阳区 (略) ( (略) (略) 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5、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1号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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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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