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股权
7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 (略) 2-6号29楼29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达 | ||
成立日期 | 2016-03-2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7X6G99G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控股公司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杭州 (略) | 70.0000% | ||
宁波敦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4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 (略) 2-6号金投金融大厦29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阮毅敏 | 成立日期 | 1998-10-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0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凭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杭交所查阅、领取转让方留存杭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字(2023)9120号《 (略) 审计报告》及浙江浙 (略) 浙天允评报字【2023】第207号《杭州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字(2023)9120号《 (略) 审计报告》及浙江浙 (略) 浙天允评报字【2023】第207号《杭州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出资情况。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发现标的企业股权存在瑕疵出资情况的,转让方应在接到受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向标的企业补足出资,并以瑕疵出资额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之标准对标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受让方实际承担了出资连带责任的,受让方有权向*方追偿,并且转让方应以瑕疵出资额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之标准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受让方股权受让后,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原为标的企业的银行借款等向银行等融资机构所做担保全部由受让方承继,若该等担保受让方无法承继或担保权人不同意受让方承继的,受让方须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偿还该等担保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担保予以解除。 受让方必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等担保的承继或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并付清该等担保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能够解除该等担保。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担保详见杭州 (略) 提供的担保事项清单。上述贷款担保事项解除后,受让方方可办理本次股权交易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变更登记后,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因上述担保事项仍被银行等融资机构追索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有权直接向银行等融资机构偿付后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偿付等额款项。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可延长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限。 (4)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员工安置:受让方应承诺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按以下《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受让方不得以股东变更为由单方向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意愿继 (略) (略) 体系内的,可通过双向选择 (略) (略) 内其他企业,双向选择成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双向选择失败的,员工有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 (略) (略) 工作 (略) (略) 双向选择不成功的,并且无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可由标的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离职者进行经济补偿。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其他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其他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股权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解除标的企业银行贷款的全部担保事项后,杭州 (略) 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3)股权交易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3)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4)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可延长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限。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 (略) 络竞价交易须知。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附件1:股权转让协议(样本)*9197.docx 、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8857.doc 、 附件3:承诺函*6693.docx 、 附件4:报价书*4987.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6952.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144.doc 、 附件7:联合受让协议 (样本)*7112.doc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于小姐 楼先生 | 电话 | 0571-*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尹知三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 (略) 2-6号29楼29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达 | ||
成立日期 | 2016-03-2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7X6G99G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控股公司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杭州 (略) | 70.0000% | ||
宁波敦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4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 (略) 2-6号金投金融大厦29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阮毅敏 | 成立日期 | 1998-10-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0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凭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杭交所查阅、领取转让方留存杭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字(2023)9120号《 (略) 审计报告》及浙江浙 (略) 浙天允评报字【2023】第207号《杭州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字(2023)9120号《 (略) 审计报告》及浙江浙 (略) 浙天允评报字【2023】第207号《杭州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出资情况。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发现标的企业股权存在瑕疵出资情况的,转让方应在接到受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向标的企业补足出资,并以瑕疵出资额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之标准对标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受让方实际承担了出资连带责任的,受让方有权向*方追偿,并且转让方应以瑕疵出资额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之标准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受让方股权受让后,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原为标的企业的银行借款等向银行等融资机构所做担保全部由受让方承继,若该等担保受让方无法承继或担保权人不同意受让方承继的,受让方须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偿还该等担保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担保予以解除。 受让方必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等担保的承继或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并付清该等担保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能够解除该等担保。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担保详见杭州 (略) 提供的担保事项清单。上述贷款担保事项解除后,受让方方可办理本次股权交易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变更登记后,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因上述担保事项仍被银行等融资机构追索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有权直接向银行等融资机构偿付后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偿付等额款项。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可延长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限。 (4)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员工安置:受让方应承诺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按以下《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受让方不得以股东变更为由单方向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意愿继 (略) (略) 体系内的,可通过双向选择 (略) (略) 内其他企业,双向选择成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双向选择失败的,员工有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 (略) (略) 工作 (略) (略) 双向选择不成功的,并且无意愿留在标的企业的,可由标的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离职者进行经济补偿。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其他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其他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股权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 (略) (略) 及其子公司杭州 (略) 、 (略) (略) 解除标的企业银行贷款的全部担保事项后,杭州 (略) 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3)股权交易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3)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4)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可延长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限。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 (略) 络竞价交易须知。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附件1:股权转让协议(样本)*9197.docx 、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8857.doc 、 附件3:承诺函*6693.docx 、 附件4:报价书*4987.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6952.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144.doc 、 附件7:联合受让协议 (样本)*7112.doc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于小姐 楼先生 | 电话 | 0571-*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尹知三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