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新大*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苏新大*资估字(2024)第001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存货-在产品(开发成本),具体为位 (略) 东侧、 (略) 北侧的土地使用权。2023年1月由常州东方新 (略)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年12月25日,常州东方新 (略) 、常州东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协议》,将受让人常州东方新 (略) 变更为常州东 (略) ,自变更之日起常州东 (略) 履行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截止评估报告日,该土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苏国瑞专审[2024]第005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苏新大*资估字(2024)第001号); (3)法律意见书; (4) (略) 章程; (5)《关于常州东方新 (略) 转让常州东 (略) 30%股权的实施方案》;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 (略)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