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1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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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179项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东方电气(武汉) (略) 报废固定资产(179项)
标的所在地: (略)
资产简介: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括生产检验设备、电子设备等,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4-19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3%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并完成清(拆)工作,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江夏区毅恒街3号厂区空地及仓库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方电气(武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f*f*ce8d0fab298a9

,武汉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东方电气(武汉) (略) 报废固定资产(179项)
标的所在地: (略)
资产简介: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括生产检验设备、电子设备等,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4-19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3%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并完成清(拆)工作,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江夏区毅恒街3号厂区空地及仓库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方电气(武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f*f*ce8d0fab29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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