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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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4-12 挂牌截止日 2024-04-2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 ZL*.7 2019-09-26 2021-12-07 2039-09-26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2 创新活动开始。通过基本原理,提出实际应用设想,但没有证据或者详细的分析来支持该设想。仍局限于书面研究。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葡萄籽原花青素具有多种药理学活性。项目组前期研究发现,葡萄籽原花青素可以有效降低癌细胞耐药相关蛋白的表达,发挥逆转癌细胞化疗药物耐药性的作用,可用于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中。因葡萄籽原花青素属于天然提取物,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人体耐受性。因此,其相关产品 (略) 场应用潜力。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用于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办法,并提供了参考给药剂量范围。方案可以用于降低癌细胞对化疗药物的耐药性,从而发挥更好的抗癌效果。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葡萄籽原花青素作为天然提取物,可以用于药品开发,也可以用于保健品、食品等方面的开发, (略) 场应用价值。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李浩林卡娜葡萄籽原花青素开发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以李浩、林卡娜、黄诗颖为主要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以药学人员为主,长期从事临床药理学研究,包括以葡萄籽原花青素为代表的天然活性产物的药理学功能开发,以改善糖尿病/肥胖及其心血管并发症为主要方向的临床药学研究。
    技术负责人姓名 李浩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李浩,男,研究生,硕士,九三学社中央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九 (略) 医疗卫生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 (略) (略) 研究员,上海交通 (略) (略) 儿童健康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研究管理中心主管药师, (略) “医苑新星”青年医学人才(优秀),中华医学 (略) 协会临床药学带教双师资,中华中 (略) 药学分会第七届委员会青年委员, (略) 协会第一届临床研究管理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SCI期刊任职:《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Guest Associate Editor,Q1)》《Frontiers in Public Health(Editor,Q1)》《Translational Pediatrics(Former Section Editor,Q3)》,《JMIR Public Health & Surveillance(Reviewer, Q1)》《Journal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Reviewer, Q1)》《Expert Opinion on Therapeutic Patents(Reviewer,Q1)》等10余家SCI期刊编委或审稿专家、《中国卫生质量管理》《中国药理学通报》《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临床与病理杂志》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审稿专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SCI论文26篇(累计影响因子110余分),主持各类课题和人才项目17项,包括 (略) 发展中心项目2项,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3项,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项目3项,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专利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拟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所涉及 (略) 场价值。
    评估价值(万元) 4.99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拟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发明专利: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市场价值在2024年2月29日含增值税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评估方法 成本法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注册地(地址) (略) 浦东 (略) 1678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15.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以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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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4-12 挂牌截止日 2024-04-2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权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 ZL*.7 2019-09-26 2021-12-07 2039-09-26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2 创新活动开始。通过基本原理,提出实际应用设想,但没有证据或者详细的分析来支持该设想。仍局限于书面研究。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葡萄籽原花青素具有多种药理学活性。项目组前期研究发现,葡萄籽原花青素可以有效降低癌细胞耐药相关蛋白的表达,发挥逆转癌细胞化疗药物耐药性的作用,可用于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中。因葡萄籽原花青素属于天然提取物,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人体耐受性。因此,其相关产品 (略) 场应用潜力。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用于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办法,并提供了参考给药剂量范围。方案可以用于降低癌细胞对化疗药物的耐药性,从而发挥更好的抗癌效果。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葡萄籽原花青素作为天然提取物,可以用于药品开发,也可以用于保健品、食品等方面的开发, (略) 场应用价值。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李浩林卡娜葡萄籽原花青素开发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以李浩、林卡娜、黄诗颖为主要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以药学人员为主,长期从事临床药理学研究,包括以葡萄籽原花青素为代表的天然活性产物的药理学功能开发,以改善糖尿病/肥胖及其心血管并发症为主要方向的临床药学研究。
    技术负责人姓名 李浩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李浩,男,研究生,硕士,九三学社中央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九 (略) 医疗卫生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 (略) (略) 研究员,上海交通 (略) (略) 儿童健康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研究管理中心主管药师, (略) “医苑新星”青年医学人才(优秀),中华医学 (略) 协会临床药学带教双师资,中华中 (略) 药学分会第七届委员会青年委员, (略) 协会第一届临床研究管理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SCI期刊任职:《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Guest Associate Editor,Q1)》《Frontiers in Public Health(Editor,Q1)》《Translational Pediatrics(Former Section Editor,Q3)》,《JMIR Public Health & Surveillance(Reviewer, Q1)》《Journal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Reviewer, Q1)》《Expert Opinion on Therapeutic Patents(Reviewer,Q1)》等10余家SCI期刊编委或审稿专家、《中国卫生质量管理》《中国药理学通报》《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临床与病理杂志》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审稿专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SCI论文26篇(累计影响因子110余分),主持各类课题和人才项目17项,包括 (略) 发展中心项目2项,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3项,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项目3项,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专利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拟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所涉及 (略) 场价值。
    评估价值(万元) 4.99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拟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发明专利:葡萄籽原花青素在制备癌症化疗方案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市场价值在2024年2月29日含增值税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评估方法 成本法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注册地(地址) (略) 浦东 (略) 1678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15.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以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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