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5209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 ||||
坐落 | (略) 大渡 (略) 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 | 楼盘名称 | 盛世龙都 | ||
租赁底价 | 3.5209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招租用途 | 停车位 | ||
产权证号 | 详见明细表 | ||||
楼层 | 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停车用房 | 招租面积(㎡) | 7702.3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04-30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韩雨焱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渝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257个地下停车位整体招租,详情见附件《车位明细表》。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报名本项目时须同时报名“ (略) 大渡 (略) 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74个车位)招租”项目,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截止至2024年4月7日,标的处于租赁状态;(2)车库为不同产权人分别持有对应部分,3层共用车库进出通道;(3)承租方需自行安装道闸设备,道闸设备需自带自动识别功能, (略) 收费系统功能,招租方享有对收费系统的最高查询权限,安装后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招租方所有;(4)标的结构、设施设备、周边配套及其他业态分布;(5)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可能与实际面积不符等)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该违法改、扩建标的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在车库安装充电桩;若因经营需要确需改造,不得危及标的安全,且承租方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无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私自改造,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由承租方原因导致的社会稳定事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8、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1)本项目车库目前对小区内居民租赁及对外租赁价格为300元/月/个车位(含物业费),此收费标准仅供承租方参考,承租方还应自行了解该项目车位目前对外月租及临停收费价格等,不得随意上调停车收费价格。承租方不得以招租方提供的参考价格与实际了解不符为由解除合同或追究招租方责任;(2)承租方应保证小区居民有优先承租本车库车位的权利;(3)本合同签订以前,承租方已经对车库现状、车位租金价格、物业管理等与车库经营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本合同签订以后,承租方不得以经营困难等为理由迟延支付/拒付租金等所有应付费用;(4)本次招租车位所在车库共计3层,车位共计535个,存在多个产权人,承租方需自行了解车库产权情况,不得因车库承租人多、了解不清等原因导致承租方经营管理损失后追究招租方责任;(5)该车库进出通道为所有产权人共同使用,承租方须充分了解车库现场情况,自行与其它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的经营管理单位)、 (略) 协商车库经营管理事宜,若因其它产权人不配合或物业管理等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6)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其它产权人对其车位的经营管理或使用情况,充分做好车库现状查勘及调研,不得以车库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等理由拖欠租赁费或者追究招租方责任。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收费系统维护、物管(80元/月/车位)、消防、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12、根据盛世龙都A区现有停车收费公示牌显示,小型车停放标准为2元/小时;12小时内为10元/次;24小时内为20元/次,小型车包月停放收费为300元/个·月,小区业主有优先承租车位的权利。承租方须自行充分了解现车库对外停车收费价格及对小区业主的优惠方式,不得随意上调停车收费价格。 13、若因承租方自身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问题造成群体上访或多人次反复上访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形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招租方声誉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4、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可能与实际面积不符,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车位明细表、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5209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57个车位)整体招租 | ||||
坐落 | (略) 大渡 (略) 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 | 楼盘名称 | 盛世龙都 | ||
租赁底价 | 3.5209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招租用途 | 停车位 | ||
产权证号 | 详见明细表 | ||||
楼层 | 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停车用房 | 招租面积(㎡) | 7702.3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04-30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韩雨焱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渝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257个地下停车位整体招租,详情见附件《车位明细表》。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报名本项目时须同时报名“ (略) 大渡 (略) 4号(盛世龙都A区)负1、负2、负3层车库(共计274个车位)招租”项目,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截止至2024年4月7日,标的处于租赁状态;(2)车库为不同产权人分别持有对应部分,3层共用车库进出通道;(3)承租方需自行安装道闸设备,道闸设备需自带自动识别功能, (略) 收费系统功能,招租方享有对收费系统的最高查询权限,安装后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招租方所有;(4)标的结构、设施设备、周边配套及其他业态分布;(5)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可能与实际面积不符等)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该违法改、扩建标的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在车库安装充电桩;若因经营需要确需改造,不得危及标的安全,且承租方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无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私自改造,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由承租方原因导致的社会稳定事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8、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1)本项目车库目前对小区内居民租赁及对外租赁价格为300元/月/个车位(含物业费),此收费标准仅供承租方参考,承租方还应自行了解该项目车位目前对外月租及临停收费价格等,不得随意上调停车收费价格。承租方不得以招租方提供的参考价格与实际了解不符为由解除合同或追究招租方责任;(2)承租方应保证小区居民有优先承租本车库车位的权利;(3)本合同签订以前,承租方已经对车库现状、车位租金价格、物业管理等与车库经营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本合同签订以后,承租方不得以经营困难等为理由迟延支付/拒付租金等所有应付费用;(4)本次招租车位所在车库共计3层,车位共计535个,存在多个产权人,承租方需自行了解车库产权情况,不得因车库承租人多、了解不清等原因导致承租方经营管理损失后追究招租方责任;(5)该车库进出通道为所有产权人共同使用,承租方须充分了解车库现场情况,自行与其它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的经营管理单位)、 (略) 协商车库经营管理事宜,若因其它产权人不配合或物业管理等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6)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其它产权人对其车位的经营管理或使用情况,充分做好车库现状查勘及调研,不得以车库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等理由拖欠租赁费或者追究招租方责任。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收费系统维护、物管(80元/月/车位)、消防、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12、根据盛世龙都A区现有停车收费公示牌显示,小型车停放标准为2元/小时;12小时内为10元/次;24小时内为20元/次,小型车包月停放收费为300元/个·月,小区业主有优先承租车位的权利。承租方须自行充分了解现车库对外停车收费价格及对小区业主的优惠方式,不得随意上调停车收费价格。 13、若因承租方自身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问题造成群体上访或多人次反复上访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形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招租方声誉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4、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可能与实际面积不符,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车位明细表、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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