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3年租赁使用权
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3年租赁使用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 (略) 北堤码头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珠字第*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16.82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出租标的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 (略) 香洲 (略) 北堤码头香洲港客运站,面积16.82平方米。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 5 日的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出租方负责清场。 2.该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本次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由出租方按法律法规约定处置。 |
标的状态 | 在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658.94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月支付,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有以往经营工艺品、文创产品品牌的相关经验。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承诺函; 4、提供以往经营工艺品、文创产品品牌的相关证明资料(品牌注册证明或代理证明等)。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凭划款通知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抵扣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差额部分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扣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的,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双方来函,将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0元,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面积16.82㎡,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2.租赁期限为3年,以租赁标的首月租金*作为 (略) 络竞价,最小加价幅度为500元/次,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3.承租方承租后,仅经营文创产品,经营范围( (略) 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包括: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文创产品等。不得经营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 4.标的权属方为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略) (略) 进行管理,意向承租方成交后,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7.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仅作商业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0.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11.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是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丽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 (略) 北堤码头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珠字第*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16.82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出租标的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 (略) 香洲 (略) 北堤码头香洲港客运站,面积16.82平方米。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 5 日的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出租方负责清场。 2.该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本次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由出租方按法律法规约定处置。 |
标的状态 | 在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658.94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月支付,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有以往经营工艺品、文创产品品牌的相关经验。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承诺函; 4、提供以往经营工艺品、文创产品品牌的相关证明资料(品牌注册证明或代理证明等)。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凭划款通知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抵扣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差额部分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扣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的,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双方来函,将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0元,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香洲港客运站东一商铺面积16.82㎡,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2.租赁期限为3年,以租赁标的首月租金*作为 (略) 络竞价,最小加价幅度为500元/次,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3.承租方承租后,仅经营文创产品,经营范围( (略) 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包括: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文创产品等。不得经营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 4.标的权属方为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略) (略) 进行管理,意向承租方成交后,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7.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仅作商业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0.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11.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是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丽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