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海曙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海曙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经营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向社 (略) 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交运〔2014〕3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曙区实际情况,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海曙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为31日(4月15日至5月16日)。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反映。
联系地址: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A座413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74-*。
为规范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经营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向社 (略) 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交运〔2014〕3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曙区实际情况,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海曙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为31日(4月15日至5月16日)。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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