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项目名称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53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块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 琼(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55 | *.55 | *.55 | |
标的情况 | 该宗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宗地内建有房屋,地上有杂草杂树沟塘等,宗地一面临仁里河, (略) 。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万让2023-10 号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 15%),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土地使用年限设定70年(起至2094年05月28日止),零售商业用地5476㎡,土地使用年限40年(起至2064年05月28日止)。规划建设指标为: 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4 米、绿地率≥40%。用地 (略) 202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地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的土地用途符合现行供地政策。 | |||||||
特别告知 | 1、该地块所建住宅性质为安居房,安居房销售对象 (略) 安居房资格审核的对象;该地块安居房销售均价不超过* 元/㎡;该地块新建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 ㎡(安居房套数、户型、面积 和装修 (略) 政府审定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执行省安居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现房销售。 2、商业用地部分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 号)执行。 3、装配式建造方式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请依照万国让(合)字(2023)第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5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鑫晟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琼(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的批复》万府函【2024】28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①如受让方为 (略) 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为非 (略) 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 (略) (略) , (略) 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如有欠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地上附着物等由转让方负责清偿。 3、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存在的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证核准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4月15日9:00 | 5月14日9: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53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块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 琼(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55 | *.55 | *.55 | |
标的情况 | 该宗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宗地内建有房屋,地上有杂草杂树沟塘等,宗地一面临仁里河, (略) 。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万让2023-10 号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 15%),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土地使用年限设定70年(起至2094年05月28日止),零售商业用地5476㎡,土地使用年限40年(起至2064年05月28日止)。规划建设指标为: 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4 米、绿地率≥40%。用地 (略) 202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地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的土地用途符合现行供地政策。 | |||||||
特别告知 | 1、该地块所建住宅性质为安居房,安居房销售对象 (略) 安居房资格审核的对象;该地块安居房销售均价不超过* 元/㎡;该地块新建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 ㎡(安居房套数、户型、面积 和装修 (略) 政府审定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执行省安居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现房销售。 2、商业用地部分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 号)执行。 3、装配式建造方式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请依照万国让(合)字(2023)第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5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鑫晟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琼(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的批复》万府函【2024】28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①如受让方为 (略) 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为非 (略) 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 (略) (略) , (略) 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如有欠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地上附着物等由转让方负责清偿。 3、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存在的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证核准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火车站对面, (略) 南侧地段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4月15日9:00 | 5月14日9:00 | *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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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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