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破52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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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115破52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浦东 (略) 公告(2024)沪 0115破 52号 本院于 2024年 4月 9日裁定受理上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4月 15日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 (略) 管理人。上海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7月 12日前,向上海 (略) 管理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 (略) 黄浦 (略) 500号峻岭广场2603 室;联系人:徐寿杰、章文俊;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 7月 18日 1 (略) 浦东新区蔡
伦路 28号张江第五法庭(A2 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略) 浦东 (略) 公告(2024)沪 0115破 52号 本院于 2024年 4月 9日裁定受理上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4月 15日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 (略) 管理人。上海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7月 12日前,向上海 (略) 管理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 (略) 黄浦 (略) 500号峻岭广场2603 室;联系人:徐寿杰、章文俊;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 7月 18日 1 (略) 浦东新区蔡
伦路 28号张江第五法庭(A2 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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