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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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调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略) 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我县巡游出 (略) 场实际,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租汽车基价

巡游出租汽车租车基价里程为2公里,白天7:00至22:00时基价为*,即每次租车2公里以内收费*。

二、基价里程以外租价

基价里程以外的车公里租价为*,即超过基价里程2公里的,租价=基价7元+(超基价公里租价*×超基价里程公里数);计价器采取按每500米计费*方式计价(总费用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夜间租车收费

晚上22:00—次日7:00租车的,每次租车2公里以内收费*,基价里程以外的车公里租价为*,即超过基价里 程2公里的,租价=基价8元+(超基价公里租价*×超基价里程公里数);计价器采取按每500米计费*方式计价(总费用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等候费

乘客上车要求等候和车辆在行驶途中要求等候,可免费等 候5分钟,超过免费等候时间,每等候5分钟加收一车公里租 价费用(即:白天*;夜间*),一次租车,多次等候,时间累计计算。

五、空驶费

租车在6公里以内免收空驶费,超过6公里的,超过里程租价加收50%(即:白天*/公里,夜间*/公里)的空驶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明码标价更新和计价器计费调整工作,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布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管理服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驾驶员运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同时,引导驾驶员同步做好对乘客基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 (略) 段发生经批准 (略) 、桥梁、过境费用由乘客负担,停车场停车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七、实施时间

新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基价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原《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租车客运价格调整的通知》(嵩发改通〔2016〕4号)同步废止。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略) 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我县巡游出 (略) 场实际,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租汽车基价

巡游出租汽车租车基价里程为2公里,白天7:00至22:00时基价为*,即每次租车2公里以内收费*。

二、基价里程以外租价

基价里程以外的车公里租价为*,即超过基价里程2公里的,租价=基价7元+(超基价公里租价*×超基价里程公里数);计价器采取按每500米计费*方式计价(总费用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夜间租车收费

晚上22:00—次日7:00租车的,每次租车2公里以内收费*,基价里程以外的车公里租价为*,即超过基价里 程2公里的,租价=基价8元+(超基价公里租价*×超基价里程公里数);计价器采取按每500米计费*方式计价(总费用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等候费

乘客上车要求等候和车辆在行驶途中要求等候,可免费等 候5分钟,超过免费等候时间,每等候5分钟加收一车公里租 价费用(即:白天*;夜间*),一次租车,多次等候,时间累计计算。

五、空驶费

租车在6公里以内免收空驶费,超过6公里的,超过里程租价加收50%(即:白天*/公里,夜间*/公里)的空驶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明码标价更新和计价器计费调整工作,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布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管理服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驾驶员运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同时,引导驾驶员同步做好对乘客基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 (略) 段发生经批准 (略) 、桥梁、过境费用由乘客负担,停车场停车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七、实施时间

新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基价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原《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租车客运价格调整的通知》(嵩发改通〔2016〕4号)同步废止。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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