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柳州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转让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3.报废车辆处置要求。 1)受让方必须在 2024年5月31前完成其中入户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的66辆报废车辆现场勘查拆解报废等所有流程,并保证转让方能从“交管 *”平台或“ (略) ”上查询到车辆已报废信息,其余82辆报废车辆在2024年6月30前完成,并能查询相关报废信息。 2)报废车辆在交付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车辆移交单》原件交付到转让方。 3)报废车辆在交付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交付到转让方。 4)受让方在2024年6月1日前,必须将 66辆入户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的报废公交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付到柳州 (略) ;在2024年7月5日前,必须将另外 82辆报废公交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付到柳州 (略) 。 5)转让方因办理车辆报废其他事项,对上述要求交付的《车辆移交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其他文件、证明,若转让方需要受让方提前交付的,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满足配合。 6)车辆按现状交付,对于报废车辆现场勘査中遇到的部件缺失等问题,受让方不得以此理由延期完成车辆报废流程的完成。 7)标的物一经出售后,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需处置的报废车辆,由受让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废车辆遗损坏、事故等。转让方不承担报废车辆运输交付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和任何风险。 5.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