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中俊骏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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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中俊骏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5月3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持有的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合伙份额(占比16.8067%)。

评估价:8838.*元

起拍价:494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5月3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略) 咨询。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合伙份额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合伙份额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合伙份额实物现状知悉并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5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 (略) 账户(账户: (略)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账号:*54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合伙份额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合伙份额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合伙份额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合伙份额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合伙份额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合伙份额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合伙企业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五、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合伙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 (略) 《沪集联评报字(2023)第3112号》评估报告及报告修改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七、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

十八、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4月25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九、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十、本标的合伙份额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合伙份额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1-*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徐 (略) 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4月16日


暂无修改记录
,上海,天津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5月3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持有的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合伙份额(占比16.8067%)。

评估价:8838.*元

起拍价:494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5月3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略) 咨询。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合伙份额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合伙份额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合伙份额实物现状知悉并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5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 (略) 账户(账户: (略)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账号:*54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合伙份额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合伙份额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合伙份额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合伙份额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合伙份额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合伙份额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合伙企业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五、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合伙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 (略) 《沪集联评报字(2023)第3112号》评估报告及报告修改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七、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

十八、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4月25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九、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十、本标的合伙份额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合伙份额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1-*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徐 (略) 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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