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转让公告
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 | ||
项目编号 | JZCQJY*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灵石县财政局 | 转让方代码 | *242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公告期限 | 5个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2024-04-17——2024-04-23 17时止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 (略) -灵石县 | 在 (略) 站公告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 (略) 管理局位于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方基本要求看以下附件。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 (略) 场主体库(http://**)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 (略) (略) 登录报名。 (略) 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 (略) 产权 (略) 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6530-200 北京 (略)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0351-858。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 (略) 公共 (略) 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受让方需尽快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本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负责将拆除所造成的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地,拆除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受让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拆除区的一草一木,不得对标的以外的财物造成损坏。如意外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要积极修复;无法修复的,要适当赔偿。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暂时拆除某些部分,须同委托方协商,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 九、意向受让 (略) 络竞 (略) 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 (略) 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 (略) 络竞价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逾期将每日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一、现场踏勘联系人如下,请工作时间联系: 联系人:邹先生(*) | ||
标的名称 | 未拆除的广告牌 | 转让底价 | */吨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吨 | ||
标的名称 | 拆除的广告牌 | 转让底价 | */吨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吨 | ||
竞价时间 | 2024-04-24 10:00 | ||
交易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略) 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 | ||
项目编号 | JZCQJY*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灵石县财政局 | 转让方代码 | *242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公告期限 | 5个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2024-04-17——2024-04-23 17时止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 (略) -灵石县 | 在 (略) 站公告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 (略) 管理局位于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方基本要求看以下附件。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 (略) 场主体库(http://**)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 (略) (略) 登录报名。 (略) 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 (略) 产权 (略) 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6530-200 北京 (略)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0351-858。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 (略) 公共 (略) 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受让方需尽快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本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负责将拆除所造成的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地,拆除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受让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拆除区的一草一木,不得对标的以外的财物造成损坏。如意外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要积极修复;无法修复的,要适当赔偿。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暂时拆除某些部分,须同委托方协商,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 九、意向受让 (略) 络竞 (略) 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 (略) 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 (略) 络竞价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逾期将每日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一、现场踏勘联系人如下,请工作时间联系: 联系人:邹先生(*) | ||
标的名称 | 未拆除的广告牌 | 转让底价 | */吨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吨 | ||
标的名称 | 拆除的广告牌 | 转让底价 | */吨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吨 | ||
竞价时间 | 2024-04-24 10:00 | ||
交易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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