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溱湖动物园资产租赁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江苏溱湖动物园资产租赁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 (略) 喜 (略) | ||||||
项目名称 | 江苏溱湖动物园资产租赁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05 | |||||
出租方 | (略) 喜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8:30时 |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0 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姜堰区溱湖大道9号 | ||||
房产证号 | / | 出租面积 | 600亩 | |||
出租用途 | 可用于从事动物园、游乐场经营、餐饮及相关经营活动等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租赁到期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办公室、虎舍等房屋建筑物42项,总面积8804.22平方米,桥、饲养棚等构筑物66项,道路、围栏及绿化等资产及租用的集体土地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 (略) 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元/年 | ||||
租期(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先付后用),每一季度届满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租金为成交价*109%,第四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109%,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109%,承租方当年年度营收达到年度租金10倍(含本数)以上时,以超出部分营收额的10%计算租金并按租赁年度向出租方额外支付租金。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 | *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 (略) 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租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动物园、游乐园、餐饮等相关经营资质; (三)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1、承租方进场后不得从事超出本项目招租需求及经营许可以外的经营活动; 2、承租方同意配合出租方引进优质第三方对租赁资产进行业态升级、合作运营等; 3、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要进行拆除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资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承租方同意在出现连续2个季度或累计2个季度无法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的情形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 5、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承租的经营场地进行违规改建、扩建等,不得擅自拆除承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应对承租资产履行保护义务; 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经营场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7、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资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承租方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标的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自行清理掉涉及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规划要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10、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 11、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安全、员工安全、动物饲养安全、游客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出租方对本公告及出租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 (略) 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 (略) 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略) 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 (略) 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标的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双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 例1:协议成交金额*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服务费1000元。 例2:挂牌价*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元,双方共缴纳15.*元。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 (略) 络竞价,否 (略) 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 (略) 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 (略) 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洪女士、钱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溱潼镇溱湖大道1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 (略) 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委托单位: (略) 喜 (略) | ||||||
项目名称 | 江苏溱湖动物园资产租赁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05 | |||||
出租方 | (略) 喜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8:30时 |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0 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姜堰区溱湖大道9号 | ||||
房产证号 | / | 出租面积 | 600亩 | |||
出租用途 | 可用于从事动物园、游乐场经营、餐饮及相关经营活动等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租赁到期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办公室、虎舍等房屋建筑物42项,总面积8804.22平方米,桥、饲养棚等构筑物66项,道路、围栏及绿化等资产及租用的集体土地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 (略) 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元/年 | ||||
租期(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先付后用),每一季度届满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租金为成交价*109%,第四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109%,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109%,承租方当年年度营收达到年度租金10倍(含本数)以上时,以超出部分营收额的10%计算租金并按租赁年度向出租方额外支付租金。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 | *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 (略) 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租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动物园、游乐园、餐饮等相关经营资质; (三)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1、承租方进场后不得从事超出本项目招租需求及经营许可以外的经营活动; 2、承租方同意配合出租方引进优质第三方对租赁资产进行业态升级、合作运营等; 3、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要进行拆除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资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承租方同意在出现连续2个季度或累计2个季度无法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的情形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 5、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承租的经营场地进行违规改建、扩建等,不得擅自拆除承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应对承租资产履行保护义务; 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经营场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7、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资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承租方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标的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自行清理掉涉及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规划要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10、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 11、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安全、员工安全、动物饲养安全、游客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出租方对本公告及出租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 (略) 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 (略) 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略) 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 (略) 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标的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双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 例1:协议成交金额*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服务费1000元。 例2:挂牌价*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元,双方共缴纳15.*元。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 (略) 络竞价,否 (略) 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 (略) 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 (略) 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洪女士、钱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溱潼镇溱湖大道1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 (略) 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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