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固定资产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固定资产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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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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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12 | |||||||||
评估值(万元) | 109.46 | 账面价值(万元) | 26.3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略) 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重油库储罐拆除完毕处置时处置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运输车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三防”措施。 5、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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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清单(1项).pdf 资产清单(52项).pdf 资产清单(535项).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霍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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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工业园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葛贵君 | 成立日期 | 2024-03-10 | |||||||||
注册资本 | 33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31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34 | |||||||||
批准单位 | 内蒙古霍煤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7-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2022 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略) 2023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略) 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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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2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署之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留存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合同金额*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10%;合同金额*元以上*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6%;合同金额*元以上*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5%;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3%;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2%;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1%;合同金额*元以上收取比例为0.5%。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 (略) 退还履约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须包括900-041-49危废代码)。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2.83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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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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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12 | |||||||||
评估值(万元) | 109.46 | 账面价值(万元) | 26.3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略) 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重油库储罐拆除完毕处置时处置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运输车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三防”措施。 5、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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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清单(1项).pdf 资产清单(52项).pdf 资产清单(535项).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霍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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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工业园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葛贵君 | 成立日期 | 2024-03-10 | |||||||||
注册资本 | 33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31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34 | |||||||||
批准单位 | 内蒙古霍煤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7-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2022 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略) 2023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略) 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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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2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署之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留存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合同金额*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10%;合同金额*元以上*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6%;合同金额*元以上*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5%;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3%;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2%;合同金额*元以上*以下收取比例为1%;合同金额*元以上收取比例为0.5%。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 (略) 退还履约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须包括900-041-49危废代码)。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2.83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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