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及废旧电机等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废铁及废旧电机等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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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批废铁及废旧电机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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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央储备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央储备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1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3.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4.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交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银行联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0 09:00:00 至 2024-04-16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4-16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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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批废铁及废旧电机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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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央储备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央储备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1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3.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4.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交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银行联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0 09:00:00 至 2024-04-16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4-16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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