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儿童公园充电桩车位出租项目
坪山区儿童公园充电桩车位出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儿童公园充电桩车位出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 (略) (略) 交叉口 |
面积/数量 | 15.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充电桩用地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现场管理工作,并承担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主体责任。 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包括临时建筑等)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合同租期为10年。 6.本项目招租用途为建设、运营光储充项目,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物业用途,禁止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7.通过公开招租确认承租方后,该场地需承租方自行建设配电设备、防雷接地、充电桩设备、场站辅助 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充电设施设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承租方须在该场地停车位建设满15个充电桩。 8.充电站日常运营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19》(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且须长期保持充电桩(枪)完好率达99%及以上。 9.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如发生属于承租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负面舆情等,以及如出现承租方不服从政府部门、出租方、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出租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场地复原后返还,并不得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 10.承租方的义务必须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设备具备双层防护功能及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金车位为充电车位专用,充电用户免停车位2小时。 二、移交物业日期为签订合同当日。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至2024年5月6日9: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 (略) , (略) 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大写:*万*仟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4: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0); ④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租文件》,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15: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4年4月28日9:00 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略) 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略) 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成交月租金的2倍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信息公告期1次,延长5个工作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04日 15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此项 (略) 进行查询,意向承租人无需提供)。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意向承租 (略) 系统【报名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主体资格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依据,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应答文件。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轨道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略) 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 (略) 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 (略) 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出租方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应答报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儿童公园充电桩车位出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 (略) (略) 交叉口 |
面积/数量 | 15.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充电桩用地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现场管理工作,并承担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主体责任。 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包括临时建筑等)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合同租期为10年。 6.本项目招租用途为建设、运营光储充项目,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物业用途,禁止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7.通过公开招租确认承租方后,该场地需承租方自行建设配电设备、防雷接地、充电桩设备、场站辅助 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充电设施设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承租方须在该场地停车位建设满15个充电桩。 8.充电站日常运营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19》(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且须长期保持充电桩(枪)完好率达99%及以上。 9.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如发生属于承租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负面舆情等,以及如出现承租方不服从政府部门、出租方、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出租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场地复原后返还,并不得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 10.承租方的义务必须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设备具备双层防护功能及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金车位为充电车位专用,充电用户免停车位2小时。 二、移交物业日期为签订合同当日。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至2024年5月6日9: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 (略) , (略) 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大写:*万*仟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4: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0); ④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租文件》,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15: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4年4月28日9:00 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略) 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略) 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成交月租金的2倍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信息公告期1次,延长5个工作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04日 15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此项 (略) 进行查询,意向承租人无需提供)。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意向承租 (略) 系统【报名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主体资格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依据,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应答文件。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轨道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略) 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 (略) 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 (略) 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出租方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应答报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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