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农种业有限公司15%股权公告
河南百农种业有限公司15%股权公告
(略) 15%股权
转让方: (略) 资产 (略)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5月16日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项目编号 | HA2024DF*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略) 15%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 的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区新东大道166 (略) 大学科技园A02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锐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略) | |
成立时间 | 2001-08-01 | 注册资本(万元) | 31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Y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 包装种子);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河南卫华 (略) | 56 | ||
2 | (略) 资产 (略) | 44 | ||
主 要 财 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指 标 (万元)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86.* | 1243.* | 2842.* | ||
审计机构 | 河南中新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2-29 | 9 | -144.* | -1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46.* | 801.* | 364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 大 事 项 及 其 他 披 露 内 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 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认可并接受《 (略) 15%股权转让方案》、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受让成功后严格遵守、执行。 2.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转让方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3.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 4.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 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6.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 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7.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8.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9. 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标的企业5年内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4%,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资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区 (略) 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王锐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4GY4C1L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河南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会议纪要、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3-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决议 |
四、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河南中新资产评 (略)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新评报字(2024)第0104号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5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律师事务所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496.*万元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其它 |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老师 吴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 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 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略) 15%股权
转让方: (略) 资产 (略)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5月16日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项目编号 | HA2024DF*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略) 15%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 的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区新东大道166 (略) 大学科技园A02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锐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略) | |
成立时间 | 2001-08-01 | 注册资本(万元) | 31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Y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 包装种子);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河南卫华 (略) | 56 | ||
2 | (略) 资产 (略) | 44 | ||
主 要 财 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指 标 (万元)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86.* | 1243.* | 2842.* | ||
审计机构 | 河南中新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2-29 | 9 | -144.* | -1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46.* | 801.* | 364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 大 事 项 及 其 他 披 露 内 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 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认可并接受《 (略) 15%股权转让方案》、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受让成功后严格遵守、执行。 2.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转让方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3.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 4.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 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6.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 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7.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8.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9. 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标的企业5年内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4%,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资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区 (略) 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王锐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4GY4C1L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河南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会议纪要、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3-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决议 |
四、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河南中新资产评 (略)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新评报字(2024)第0104号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5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律师事务所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496.*万元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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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其它 |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老师 吴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 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 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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