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和联投置业对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元债权
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和联投置业对武汉驿山楚联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驿山楚联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乡马驿村 |
法定代表人 | 喻鹏 |
成立日期 | 1993-12-2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 20 | |
联方楚越(武汉) (略) | 8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051.94 | -5232.09 | -5232.0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6 | *.71 | -*.0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2024-02-29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249.08 | -249.08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6 | *.55 | -*.1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显示: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挂牌的“武汉驿山 (略) 2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驿山 (略) 590.*万元债权”项目(见光 (略) 站公告)。 3、转让方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现场查勘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示: (略) 是由大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全面主导经营管理, (略) 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大股东披露信息为准。 (一)股权及债权相关情况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20%股权及转让方和联投置业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 *.*元人民币,债权为 *.*万元人民币(债权金额包括转让方对标的债权 *.* 万元,转让方股东 (略) 对标的企业债权 738.* 万元),合计*.*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万元,利息111.*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同时将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方式=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评估基准日后, (略) 有两笔借款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2日到期,经股东双方同意,上述借款继续按原借款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直至挂牌转让事项结束。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股东 (略) 对标的企业有债权738.*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737.*万元,利息1.*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同时将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方式=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2、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另外两家关联方湖北悦湖 (略) 及武汉 (略) 对标的企业存在应收账款合计368.*万元人民币,受让方需承诺与大股东一同协调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 2、无形资产:主要为2宗土地使用权。 3、关于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相关情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因标的企业有未结算的合同,故应付账款余额按预估结算金额计提。转让方提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2、2016 (略) 发生暴雨灾害, (略) 2016 年之前的部分电费发票缺失,涉及金额约 526 万元。另有8份合同,相关发票缺失,合计金额约为545.*元。转让方提出:不排除还有其他发票缺失,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评估基准日后情况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新增及变更部分合同、协议。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因正常经营所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协议,须同意标的企业按合同履行支付价款义务。 2、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处于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共4宗,关于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武汉驿山楚联 (略) 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 3、截止目前武汉 (略) 承接的高尔夫项目D地块低层别墅住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价为191,*,已付款191,*,收到发票204,*;承接的高尔夫E地块S4-S13#楼、L8-L16#楼总承包工程,结算价为110,*,已付款110,*,收到发票96,*。另外根据诉讼判决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及罚息共计4,*无法取得发票,其中D地块*,E地块4,*。 4、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月将C、D地块土地增值税欠税本金*及滞纳金2,*全部缴清。 5、标的企业已于2023年8月办理工商变更将注册资本增资至*元。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增资款已于2024年1月实缴到位。 6、标的企业的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原告,以下简称“联方楚越”)与转让方(被告,以下简称“联投地产”)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2024)鄂 01 民终 3337 号)目前仍在诉讼程序中,该案涉诉金额约人民币*元(本金部分,利息金额暂时无法计算)。因该案诉讼标的涉及 (略) 补缴税金的分担问题,判决 (略) 的净资产,特在此予以披露。 7、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在基准日之后已签订及正在签订的重大工程合同详见《武汉驿山楚联 (略) 评估基准日后签订合同明细表》。 8、标的企业为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与武汉驿山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金额8,* 元;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元整。 (五)评估报告所载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7号)中特别事项载明有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重大期后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2024-002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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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 (略) 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轩 |
成立日期 | 2010-05-06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3-05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6-1号、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5-1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债权过渡期利息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等额保函、 (略) 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将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足额有效资产权利担保),并按6.0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方式=剩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计息期间自首付款到达交易所次日至剩余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具体还款方式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7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7号 )及审计报告(XYZH/2023CQAA2B0316)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债权过渡期利息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等额保函、 (略) 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将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足额有效资产权利担保),并按6.0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方式=剩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计息期间自首付款到达交易所次日至剩余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具体还款方式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7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7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公示附件 | 驿山楚联评估报告正文.pdf受让条件附件1:《武汉驿山楚联 (略) 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3.19.pdf受让条件附件2:《武汉驿山楚联 (略) 评估基准日后签订合同明细表》3.21.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驿山楚联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乡马驿村 |
法定代表人 | 喻鹏 |
成立日期 | 1993-12-2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 20 | |
联方楚越(武汉) (略) | 8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051.94 | -5232.09 | -5232.0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6 | *.71 | -*.0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2024-02-29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249.08 | -249.08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6 | *.55 | -*.1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显示: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挂牌的“武汉驿山 (略) 2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驿山 (略) 590.*万元债权”项目(见光 (略) 站公告)。 3、转让方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现场查勘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示: (略) 是由大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全面主导经营管理, (略) 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大股东披露信息为准。 (一)股权及债权相关情况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20%股权及转让方和联投置业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 *.*元人民币,债权为 *.*万元人民币(债权金额包括转让方对标的债权 *.* 万元,转让方股东 (略) 对标的企业债权 738.* 万元),合计*.*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万元,利息111.*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同时将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方式=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评估基准日后, (略) 有两笔借款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2日到期,经股东双方同意,上述借款继续按原借款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直至挂牌转让事项结束。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股东 (略) 对标的企业有债权738.*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737.*万元,利息1.*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款(或首付款)同时将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方式=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2、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另外两家关联方湖北悦湖 (略) 及武汉 (略) 对标的企业存在应收账款合计368.*万元人民币,受让方需承诺与大股东一同协调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 2、无形资产:主要为2宗土地使用权。 3、关于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相关情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因标的企业有未结算的合同,故应付账款余额按预估结算金额计提。转让方提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2、2016 (略) 发生暴雨灾害, (略) 2016 年之前的部分电费发票缺失,涉及金额约 526 万元。另有8份合同,相关发票缺失,合计金额约为545.*元。转让方提出:不排除还有其他发票缺失,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评估基准日后情况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新增及变更部分合同、协议。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因正常经营所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协议,须同意标的企业按合同履行支付价款义务。 2、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处于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共4宗,关于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武汉驿山楚联 (略) 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 3、截止目前武汉 (略) 承接的高尔夫项目D地块低层别墅住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价为191,*,已付款191,*,收到发票204,*;承接的高尔夫E地块S4-S13#楼、L8-L16#楼总承包工程,结算价为110,*,已付款110,*,收到发票96,*。另外根据诉讼判决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及罚息共计4,*无法取得发票,其中D地块*,E地块4,*。 4、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月将C、D地块土地增值税欠税本金*及滞纳金2,*全部缴清。 5、标的企业已于2023年8月办理工商变更将注册资本增资至*元。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增资款已于2024年1月实缴到位。 6、标的企业的股东联方楚越(武汉) (略) (原告,以下简称“联方楚越”)与转让方(被告,以下简称“联投地产”)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2024)鄂 01 民终 3337 号)目前仍在诉讼程序中,该案涉诉金额约人民币*元(本金部分,利息金额暂时无法计算)。因该案诉讼标的涉及 (略) 补缴税金的分担问题,判决 (略) 的净资产,特在此予以披露。 7、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在基准日之后已签订及正在签订的重大工程合同详见《武汉驿山楚联 (略) 评估基准日后签订合同明细表》。 8、标的企业为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与武汉驿山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金额8,* 元;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元整。 (五)评估报告所载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7号)中特别事项载明有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重大期后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2024-002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32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 (略) 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轩 |
成立日期 | 2010-05-06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3-05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6-1号、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5-1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债权过渡期利息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等额保函、 (略) 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将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足额有效资产权利担保),并按6.0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方式=剩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计息期间自首付款到达交易所次日至剩余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具体还款方式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7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3]第1337号 )及审计报告(XYZH/2023CQAA2B0316)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债权过渡期利息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等额保函、 (略) 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将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足额有效资产权利担保),并按6.0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方式=剩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计息期间自首付款到达交易所次日至剩余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具体还款方式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7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37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公示附件 | 驿山楚联评估报告正文.pdf受让条件附件1:《武汉驿山楚联 (略) 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3.19.pdf受让条件附件2:《武汉驿山楚联 (略) 评估基准日后签订合同明细表》3.2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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