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洪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恩施州洪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恩施州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官店镇雷家村五组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 |
成立日期 | 2022-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361HG63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略)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薯类种植;食用菌种植;豆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宜 (略) | 25 | |
湖北 (略) | 55 | |
武汉国控 (略) | 2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0 | 0 |
审计机构 | 北京志勤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0-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湖北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提出,原股东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日,恩施州 (略)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由*元人民币变更为*元人民币。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信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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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国控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南湖创业园3031-2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旭 |
成立日期 | 2021-01-2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批发和零售业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NLCP6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洪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洪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08-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洪 (略) 会议纪要(11)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3]SC第*号)及审计报告((2023)志勤审字G44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恩施州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官店镇雷家村五组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 |
成立日期 | 2022-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361HG63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略)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薯类种植;食用菌种植;豆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宜 (略) | 25 | |
湖北 (略) | 55 | |
武汉国控 (略) | 2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0 | 0 |
审计机构 | 北京志勤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0-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湖北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提出,原股东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日,恩施州 (略)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由*元人民币变更为*元人民币。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信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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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国控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南湖创业园3031-2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旭 |
成立日期 | 2021-01-2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批发和零售业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NLCP6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洪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洪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08-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洪 (略) 会议纪要(11)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3]SC第*号)及审计报告((2023)志勤审字G44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有多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的账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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