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挂牌披露
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ZJ* |
---|---|
项目名称 | 杭州中科 (略) 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345,76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4-1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法人、非法人组织)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光风霁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夏莉,联系方式:*。 9.特别提示: 标的企业为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企业,各意向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已判断自身符合本项目股东资格,如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则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与转让方、浙交所无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 继。 3.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尚有*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0年7月29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
项目编号 | G*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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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中科 (略) 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345,76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4-1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法人、非法人组织)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光风霁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夏莉,联系方式:*。 9.特别提示: 标的企业为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企业,各意向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已判断自身符合本项目股东资格,如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则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与转让方、浙交所无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 继。 3.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尚有*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0年7月29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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