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色(天津) (略) | |||||||||||||
住所 | 天津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汪江 | 成立日期 | 2021-12-0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H0E80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2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90 | |||||||||||||
2 | (略) 紫光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 | |||||||||||||
3 | (略) 汇材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27.* | 净利润 | 71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35.* | 净利润 | 3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换代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投资人需以自有合法的货币资金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增资人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书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在签署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后,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并且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本方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向其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4)本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增资人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增资人的补偿金。 (5)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本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6)本方及本方各级股东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动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不适宜持股的其他情形。(7)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2023年度审计数据出具2023年11月30日专审数据;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色(天津) (略) | |||||||||||||
住所 | 天津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汪江 | 成立日期 | 2021-12-0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H0E80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2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90 | |||||||||||||
2 | (略) 紫光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 | |||||||||||||
3 | (略) 汇材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27.* | 净利润 | 71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35.* | 净利润 | 3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换代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投资人需以自有合法的货币资金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增资人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书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在签署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后,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并且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本方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向其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4)本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增资人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增资人的补偿金。 (5)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本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6)本方及本方各级股东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动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不适宜持股的其他情形。(7)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2023年度审计数据出具2023年11月30日专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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