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
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
编号:*GG* | |
(略) (略) 受南京地铁 (略) 委托,就其转让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转让方:南京地铁 (略) | |
1.2 转让标的: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 | |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地铁 (略) 《董事长决定》(2024年3月27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30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1、本次招商转让标的为南京地铁10号线的4个站(小行站、中胜站、元通站、奥体中心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3号出口和6号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合同期7年,标的情况详见附件3《标的情况说明》;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 |
3. 出让标的评估(价格认证)情况 | |
3.1 评估机构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 (略) | |
3.2 评估报告编号:辽宁中恒信咨询字[2024]第5号 | |
3.3 评估核准单位 : (略) | |
3.4 评估基准日:2024-01-04 | |
3.5 标的评估值(万元):35.*元/年 | |
3.6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上为南京地铁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3号出口和6号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评估情况。南京地铁10号线的4个站(小行站、中胜站、元通站、奥体中心站)平面媒体经 (略) 集体决策,定价为67.*元/年。 | |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 |
4.1 挂牌价格 :102.*元/年 | |
4.2 经营期限(年):7 | |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按季度付(先付后用,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 | |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2年(含)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中登记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当日); (2)实收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为准); (3)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如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或从事广告业务等)(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4)业绩要求:2022年或2023年须具备广告媒体经营经验(以提供的相关广告业务的合同为依据); (5)财务及资信状况:2022年或2023年广告业务收入超过*元人民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如财务报告及报表中无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 (6)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在近2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6. 其他要求 | |
(1)经营权费用递增方式:每年递增3%。 (2)媒体体范围及种类、交付种类及数量、经营权费计费起始日、经营权费用计收方式、经营权转让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及对受让方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及附件3《标的情况说明》。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7. 保证金条款 | |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1.*元。 | |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7.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或《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抵首期代理经营权费用(差额部分受让方另行补齐);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 (略) 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协议转让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2)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当场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的或未在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6)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 报名资料 | |
8.1意向 (略) 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8.2意向方登记期内向转让方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或2023年每年均具备广告媒体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以提供的相关广告业务的合同为依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5)承诺函。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登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转让方( (略) 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516办公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5-*),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加以审核,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
9. 其他说明 |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接受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本次挂牌公告、《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及《承诺函》(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诺根据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程序确认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后,将无条件签署《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而不再针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经营权费用)。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10. 联系方式 | |
转让方:南京地铁 (略) 地 址: (略) 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 联 系 人:赵培芸 联系电话:* (略) (略) :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邮 编:* 联 系 人:查女士 联系电话:025-* 拍卖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 | |
编号:*GG* | |
(略) (略) 受南京地铁 (略) 委托,就其转让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转让方:南京地铁 (略) | |
1.2 转让标的: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 | |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地铁 (略) 《董事长决定》(2024年3月27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30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1、本次招商转让标的为南京地铁10号线的4个站(小行站、中胜站、元通站、奥体中心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3号出口和6号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合同期7年,标的情况详见附件3《标的情况说明》;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 |
3. 出让标的评估(价格认证)情况 | |
3.1 评估机构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 (略) | |
3.2 评估报告编号:辽宁中恒信咨询字[2024]第5号 | |
3.3 评估核准单位 : (略) | |
3.4 评估基准日:2024-01-04 | |
3.5 标的评估值(万元):35.*元/年 | |
3.6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上为南京地铁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3号出口和6号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评估情况。南京地铁10号线的4个站(小行站、中胜站、元通站、奥体中心站)平面媒体经 (略) 集体决策,定价为67.*元/年。 | |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 |
4.1 挂牌价格 :102.*元/年 | |
4.2 经营期限(年):7 | |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按季度付(先付后用,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 | |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2年(含)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中登记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当日); (2)实收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为准); (3)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如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或从事广告业务等)(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4)业绩要求:2022年或2023年须具备广告媒体经营经验(以提供的相关广告业务的合同为依据); (5)财务及资信状况:2022年或2023年广告业务收入超过*元人民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如财务报告及报表中无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 (6)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在近2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6. 其他要求 | |
(1)经营权费用递增方式:每年递增3%。 (2)媒体体范围及种类、交付种类及数量、经营权费计费起始日、经营权费用计收方式、经营权转让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及对受让方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及附件3《标的情况说明》。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7. 保证金条款 | |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1.*元。 | |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7.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或《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抵首期代理经营权费用(差额部分受让方另行补齐);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 (略) 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协议转让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2)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当场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的或未在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6)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 报名资料 | |
8.1意向 (略) 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8.2意向方登记期内向转让方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或2023年每年均具备广告媒体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以提供的相关广告业务的合同为依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5)承诺函。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登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转让方( (略) 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516办公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5-*),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加以审核,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
9. 其他说明 |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接受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本次挂牌公告、《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招商文件》及《承诺函》(详见附件1)、《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诺根据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程序确认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后,将无条件签署《南京地铁10号线4个站平面媒体和2号线元通站2个出口电子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而不再针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经营权费用)。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10. 联系方式 | |
转让方:南京地铁 (略) 地 址: (略) 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 联 系 人:赵培芸 联系电话:* (略) (略) :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邮 编:* 联 系 人:查女士 联系电话:025-* 拍卖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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