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FC6E*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9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皇茶楼(一层和二层,负一层归征集方使用)位于蒙顶山核心景区天盖寺,经营面积约480平方米左右,可同时接待150人。可依托蒙顶山景区开展各种文化传承、展示活动,该项目具备开发文化传承和推广展示,组织实施各类传统文化活动及相应产品销售,如打坐、疗愈、雅集、茶话会等。 | |||||||||||||||||||||||||||||||||||||||||||||||||||||||||||||||||||||||||||||
征集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资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2.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3.必须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4.达成合作后,合作方须无条件服从征集方日常监管。 5.合作方在 (略) 期间, (略) 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在 (略) 所聘请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也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负责现场人员管理和经营安排并做好场地卫生。 6.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7.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合作方须在国内有文化传承和展示活动和延伸文旅项目开发运营经验且已经成型的相关案例。 4、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在西 (略) 站上持续发布。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首次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披露事项和挂牌条件如下: (一)合作方须制定项目合作运营方案,方案包括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在项目方案可行性前提下,征集方可按照项目需要对天盖寺皇茶楼(室内)进行功能完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及约定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交征集方,征集方原则上按不低于营业额70%、不高于营业额80%的标准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管理或服务费,合作方向征集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评审结果和双方洽谈后签订合同为准,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征集方收益。征集方收益年度税前保底*元。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评审结果和双方洽谈后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分成比例和税前保底收益按照孰高的原则计取,具体方式为:若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小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征集方按照税前保底收益收取;若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大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征集方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收取。 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小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差额,不足部分由征集方从合作方的管理或服务费中扣除,合作方的管理或服务费不足以扣除上述差额的,由合作方在每一个合作年度期满后1个月内补足给征集方,但第三个年度须在合同期满终止合作经营时一并清算补足。 (三)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负责运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税费及其它经营风险,其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水费、电费、气费、燃料费、 (略) 络服务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自行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保险、工作服均由合作方承担。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履约保证金 1.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00元(大写:*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产品、服务等质量投诉处理产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期间水电费、电话费、税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品、设备设施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略) 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履行应由合作方承担的义务的书面材料、“信用中国”网站 (略) 页截图等。 3.合作方同意如下特别约定: (1)合作方按水、电、气费实际缴费额或成本加上5%的损耗费支付征集方。 (2)承担产品、服务投诉产生的一切责任。 (3)承担食品卫生、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事件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切整改或处罚责任。 (5)合作方的客人进入景区门票,索道等其他消费按征集方的规定收取。 (6)合作方不得从事与征集方相冲突的所有业态和产品销售。 (7)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水、废弃物处理,服从公司统一管理。 (8)合作方不能单独销售盖碗茶、成品干茶、副食品等凡与我司有冲突的商品。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可在合作期满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 三、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 (略) 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西南联交所从西南联交所专家库里随机抽取4位相关专家以及征集方委派1位业主代表组成。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附件1》)。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 (略) 页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综合评审报名函(附件提供下载,详见附件2); 6.报价单(附件提供下载,详见附件3); 7.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为参与商业谈判的人员,详见附件4); 8.项目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品牌理念建设方案,文化传承与展示品牌建设方案,天盖寺皇茶楼(室内)经营设计方案,项目运营1—2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预计保障方案、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功能完善所涉及费用的方案、市场营销方案等。同时,合作方应承诺所提供的策划方案归征集方所有,且在经营过程中,合 (略) 场反馈及经营情况无偿提供持续的品牌及产品、策划、设计等相关服务(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9.最终报价单(分成比例,提供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报价单》)。 10.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四、其他 1.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征集方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五、退出机制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2.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终止合作。 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履约。 六、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向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蒙顶山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征集合作方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FC6E*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9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皇茶楼(一层和二层,负一层归征集方使用)位于蒙顶山核心景区天盖寺,经营面积约480平方米左右,可同时接待150人。可依托蒙顶山景区开展各种文化传承、展示活动,该项目具备开发文化传承和推广展示,组织实施各类传统文化活动及相应产品销售,如打坐、疗愈、雅集、茶话会等。 | |||||||||||||||||||||||||||||||||||||||||||||||||||||||||||||||||||||||||||||
征集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资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2.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3.必须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4.达成合作后,合作方须无条件服从征集方日常监管。 5.合作方在 (略) 期间, (略) 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在 (略) 所聘请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也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负责现场人员管理和经营安排并做好场地卫生。 6.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7.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合作方须在国内有文化传承和展示活动和延伸文旅项目开发运营经验且已经成型的相关案例。 4、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在西 (略) 站上持续发布。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首次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若变更挂牌条件的,则顺延20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披露事项和挂牌条件如下: (一)合作方须制定项目合作运营方案,方案包括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在项目方案可行性前提下,征集方可按照项目需要对天盖寺皇茶楼(室内)进行功能完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及约定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交征集方,征集方原则上按不低于营业额70%、不高于营业额80%的标准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管理或服务费,合作方向征集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评审结果和双方洽谈后签订合同为准,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征集方收益。征集方收益年度税前保底*元。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评审结果和双方洽谈后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分成比例和税前保底收益按照孰高的原则计取,具体方式为:若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小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征集方按照税前保底收益收取;若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大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征集方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收取。 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征集方收益小于税前保底收益的差额,不足部分由征集方从合作方的管理或服务费中扣除,合作方的管理或服务费不足以扣除上述差额的,由合作方在每一个合作年度期满后1个月内补足给征集方,但第三个年度须在合同期满终止合作经营时一并清算补足。 (三)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负责运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税费及其它经营风险,其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水费、电费、气费、燃料费、 (略) 络服务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自行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保险、工作服均由合作方承担。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履约保证金 1.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00元(大写:*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产品、服务等质量投诉处理产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期间水电费、电话费、税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品、设备设施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略) 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履行应由合作方承担的义务的书面材料、“信用中国”网站 (略) 页截图等。 3.合作方同意如下特别约定: (1)合作方按水、电、气费实际缴费额或成本加上5%的损耗费支付征集方。 (2)承担产品、服务投诉产生的一切责任。 (3)承担食品卫生、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事件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切整改或处罚责任。 (5)合作方的客人进入景区门票,索道等其他消费按征集方的规定收取。 (6)合作方不得从事与征集方相冲突的所有业态和产品销售。 (7)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水、废弃物处理,服从公司统一管理。 (8)合作方不能单独销售盖碗茶、成品干茶、副食品等凡与我司有冲突的商品。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可在合作期满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 三、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 (略) 类型等符合项目属性的资质,对项目的运营定位、阐述方案)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西南联交所从西南联交所专家库里随机抽取4位相关专家以及征集方委派1位业主代表组成。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附件1》)。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 (略) 页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综合评审报名函(附件提供下载,详见附件2); 6.报价单(附件提供下载,详见附件3); 7.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为参与商业谈判的人员,详见附件4); 8.项目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品牌理念建设方案,文化传承与展示品牌建设方案,天盖寺皇茶楼(室内)经营设计方案,项目运营1—2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预计保障方案、天盖寺皇茶楼(室内)功能完善所涉及费用的方案、市场营销方案等。同时,合作方应承诺所提供的策划方案归征集方所有,且在经营过程中,合 (略) 场反馈及经营情况无偿提供持续的品牌及产品、策划、设计等相关服务(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9.最终报价单(分成比例,提供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报价单》)。 10.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四、其他 1.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征集方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五、退出机制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2.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终止合作。 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履约。 六、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向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