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南过境路与东过境路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南过境路与东过境路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进行司法拍卖的公告
(2024)云04执恢5号
(略) (略) 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网址:http://http://**/0877/01,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具体信息详见: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
坐落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 | (略) | 华国用(2014)第0016号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53年2月7日 | * |
在建建筑物
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结构 | 面积(㎡) | 现勘状况 |
1-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2354.6 | 停工 |
1-2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1944.9 | 停工 |
1-3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1944.9 | 停工 |
2-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 | 停工 |
2-2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800.66 | 停工 |
8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447.2 | 停工 |
2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 | 停工 |
合计 | 7492.26 |
临时性建筑物
序号 | 名称 | 房屋结构 | 面积(㎡) |
1 | 售楼部 | 砖混 | 315 |
2 | 项目办公室 | 砖混 | 356.83 |
3 | 围墙 | 铁皮 | 699.47 |
4 | 围墙 | 红砖 | 222.93 |
5 | 围墙 | 红砖 | 5.26 |
6 | 围墙 | 空心砖 | 11.35 |
7 | 围墙 | 空心砖 | 5.12 |
8 | 围墙 | 空心砖 | 297 |
9 | 在建建筑物内红墙 | 红砖 | 205.2 |
10 | 值班室 | 砖混 | 19.14 |
11 | 值班室 | 砖混 | 20.98 |
12 | 门柱 | 砖混 | 2.42 |
13 | 铁门 | 钢管 | 21.45 |
14 | 钢制卷帘 | 钢制 | 84 |
合计 | 2266.15 |
(摘自《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
(一)评估价:4969.*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对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
(三)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仅限于被执行人名下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标的物信息详见【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并进行整体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情况为在建工程且无产权证,已停工,建筑面积以实际勘验测量为准,标的物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未标明的 (略) 及拍辅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情况,无租赁情况, (略) 依法查封。(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4.拍卖标的物上附着的建筑物未办理过相关产权登记,该部分地上附着建筑物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对于上述地上附着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及如何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5.据现场査勘,华宁陶文化创意园尚未开发完成,现为在建建筑物,根据《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0)云04民初54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记载,华宁陶文化创意园建设规模约为*.57㎡。
6.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的在建建筑物共7栋及其他部分,分别为1-1栋、1-2栋、1-3栋、2-1栋、2-2栋、8栋、21栋及其他部分,结构均为钢混结构,总施工完成建筑面积为7492.26㎡,已停工。(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7.在建建筑物1-1栋主体结构已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1-2栋、1-3栋一至三层的主体结构已完成四层柱预留钢筋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1栋至地梁浇筑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2栋一层至二层楼板浇筑完成,二层柱主筋焊接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8栋一层至二层柱预留钢筋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1栋基础部分的开挖完成;对应土建完成 (略) 线管安装预埋完成;对应土建完成部位的防雷接地工程。(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8.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的临时性建筑共14项,分别为售楼部、项目办公室、值班室、围墙等。(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9.临时建筑物中,售楼部装修情况为地面铺瓷砖、铝扣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吸顶灯;项目办公室、值班室均为毛坯,围墙分为铁皮和砖砌,砖砌因长期无人管理已经破损,部分出现倒塌等情况。(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0.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被相关主管部门公告(华自建撤公告字[2022]1号)撤销。(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1.经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直都未办理,并且在2016年9月20日经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华住建法改字[2016]第71号)后停工至今。(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2.经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属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及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建字[2012]68号)中明确规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为≤14%;容积率为0.1-0.25;绿地率为≥60%。后相关规划指标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于2014年4月30日第2期华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宁县陶文化创意园指标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调整项目为:建筑密度33.4%、容积率1.07、绿化率35%。同意该项目指标调整。容积率维持1.07不变。本次评估,评估机构根据最高最佳原则,采用调整后的容积率。(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3.经调査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规划指标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规划变更后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经评估机构测算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预计为*元。本次测算的出让金仅供参考,最终的出让金应以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的金额为准。(竞拍成功后,在标的物的后续开发使用中,对标的物用途、规划是否有限制和要求等,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14.据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HTC-(2012)-17号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回函答复:
(1)因该宗土地的规划许可已被撤销,对该宗土地的处置,只能按原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控制条件进行处置。
(2)该宗土地出让价款*元,已于2013年1月17日缴清,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因增加容积率所产生。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7月5日下发了《华宁县HTC-(2012)-17号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华建字(2012)68号)文件,规定指标,用地性质商业服务,建筑密≤14%,容积率0.10-0.25,绿化率≥60%。在2013年规划方案将容积率调整为1.07,比原容积率增加了0.82,已通过规委会审査同意。 (略) 至今未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也未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签定补充合同。待司法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补交申请后 (略) 进行评估,以评估金额为准,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规定,“已出让土地补交地价款,估价日期的确定: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交地价款时,估价日期应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所以不存在滞纳金情况。
(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2015年5月5日 (略) 用HTC-(2012)-17号地块抵押向中国 (略) 华宁县支行申请贷款*仟*佰万元整(¥*元),贷款期限:1年(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借款人: (略) ,法定代表人:周亚萍。经调查了解,上述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但至今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华国用(2014)第0016号】所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界线、面积及建筑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法院及拍辅机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情况请买受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到现场自行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自行到现场进行看样确认。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7.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
18.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移交事项中不包含本次拍卖标的物周边土地使用权及所 (略) 、挡墙、电力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19.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并办理,法院及拍辅机构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20.竞拍成功后,在标的物的后续开发使用中,对标的物用途、规划是否有限制和要求等,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21.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可通过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是否限购以及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可向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资产评估报告》等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材料(联系电话:*)。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3 (略) 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认定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核实。买受人 (略) 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接受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房产及土地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拍卖服务费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卫生、天然气、有线电视等所有欠费均由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若相关权利人认为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5月 (略) 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及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略) (略) 在 (略) 上独立进行的一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买受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除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协助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外,从未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活动,所有拍卖过程与其他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略) 络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877-*。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 (略) 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联系电话:087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 (略) 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 (略) 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不能的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 (略) 联系。
十、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5月21日17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04执恢5号。
2、 (略) 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红 (略) 33号 (略) (略) 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阿里 (略) (网址:http://http://**/0877/01)、 (略) (略) (网址:http://**.cn)上查询。
(略) (略)
2024年4月19日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进行司法拍卖的公告
(2024)云04执恢5号
(略) (略) 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网址:http://http://**/0877/01,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具体信息详见: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
坐落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 | (略) | 华国用(2014)第0016号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53年2月7日 | * |
在建建筑物
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结构 | 面积(㎡) | 现勘状况 |
1-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2354.6 | 停工 |
1-2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1944.9 | 停工 |
1-3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1944.9 | 停工 |
2-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 | 停工 |
2-2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800.66 | 停工 |
8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447.2 | 停工 |
21栋 | 暂无 | 商业 | 钢混结构 | / | 停工 |
合计 | 7492.26 |
临时性建筑物
序号 | 名称 | 房屋结构 | 面积(㎡) |
1 | 售楼部 | 砖混 | 315 |
2 | 项目办公室 | 砖混 | 356.83 |
3 | 围墙 | 铁皮 | 699.47 |
4 | 围墙 | 红砖 | 222.93 |
5 | 围墙 | 红砖 | 5.26 |
6 | 围墙 | 空心砖 | 11.35 |
7 | 围墙 | 空心砖 | 5.12 |
8 | 围墙 | 空心砖 | 297 |
9 | 在建建筑物内红墙 | 红砖 | 205.2 |
10 | 值班室 | 砖混 | 19.14 |
11 | 值班室 | 砖混 | 20.98 |
12 | 门柱 | 砖混 | 2.42 |
13 | 铁门 | 钢管 | 21.45 |
14 | 钢制卷帘 | 钢制 | 84 |
合计 | 2266.15 |
(摘自《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
(一)评估价:4969.*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对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
(三)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仅限于被执行人名下 (略)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 (略) (略) 交叉口(白塔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标的物信息详见【云亿司评(2023)第30号评估报告】,并进行整体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情况为在建工程且无产权证,已停工,建筑面积以实际勘验测量为准,标的物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未标明的 (略) 及拍辅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情况,无租赁情况, (略) 依法查封。(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4.拍卖标的物上附着的建筑物未办理过相关产权登记,该部分地上附着建筑物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对于上述地上附着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及如何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5.据现场査勘,华宁陶文化创意园尚未开发完成,现为在建建筑物,根据《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0)云04民初54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记载,华宁陶文化创意园建设规模约为*.57㎡。
6.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的在建建筑物共7栋及其他部分,分别为1-1栋、1-2栋、1-3栋、2-1栋、2-2栋、8栋、21栋及其他部分,结构均为钢混结构,总施工完成建筑面积为7492.26㎡,已停工。(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7.在建建筑物1-1栋主体结构已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1-2栋、1-3栋一至三层的主体结构已完成四层柱预留钢筋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1栋至地梁浇筑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2栋一层至二层楼板浇筑完成,二层柱主筋焊接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8栋一层至二层柱预留钢筋完成,其它完成基础部分的开挖及独立基础的回填;21栋基础部分的开挖完成;对应土建完成 (略) 线管安装预埋完成;对应土建完成部位的防雷接地工程。(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8.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的临时性建筑共14项,分别为售楼部、项目办公室、值班室、围墙等。(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9.临时建筑物中,售楼部装修情况为地面铺瓷砖、铝扣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吸顶灯;项目办公室、值班室均为毛坯,围墙分为铁皮和砖砌,砖砌因长期无人管理已经破损,部分出现倒塌等情况。(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确认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0.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被相关主管部门公告(华自建撤公告字[2022]1号)撤销。(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1.经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直都未办理,并且在2016年9月20日经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华住建法改字[2016]第71号)后停工至今。(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2.经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属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及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建字[2012]68号)中明确规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为≤14%;容积率为0.1-0.25;绿地率为≥60%。后相关规划指标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于2014年4月30日第2期华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宁县陶文化创意园指标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调整项目为:建筑密度33.4%、容积率1.07、绿化率35%。同意该项目指标调整。容积率维持1.07不变。本次评估,评估机构根据最高最佳原则,采用调整后的容积率。(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或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3.经调査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规划指标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规划变更后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经评估机构测算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预计为*元。本次测算的出让金仅供参考,最终的出让金应以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的金额为准。(竞拍成功后,在标的物的后续开发使用中,对标的物用途、规划是否有限制和要求等,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14.据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HTC-(2012)-17号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回函答复:
(1)因该宗土地的规划许可已被撤销,对该宗土地的处置,只能按原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控制条件进行处置。
(2)该宗土地出让价款*元,已于2013年1月17日缴清,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因增加容积率所产生。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7月5日下发了《华宁县HTC-(2012)-17号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华建字(2012)68号)文件,规定指标,用地性质商业服务,建筑密≤14%,容积率0.10-0.25,绿化率≥60%。在2013年规划方案将容积率调整为1.07,比原容积率增加了0.82,已通过规委会审査同意。 (略) 至今未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也未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签定补充合同。待司法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补交申请后 (略) 进行评估,以评估金额为准,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规定,“已出让土地补交地价款,估价日期的确定: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交地价款时,估价日期应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所以不存在滞纳金情况。
(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2015年5月5日 (略) 用HTC-(2012)-17号地块抵押向中国 (略) 华宁县支行申请贷款*仟*佰万元整(¥*元),贷款期限:1年(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借款人: (略) ,法定代表人:周亚萍。经调查了解,上述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但至今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1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华国用(2014)第0016号】所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界线、面积及建筑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法院及拍辅机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情况请买受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到现场自行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自行到现场进行看样确认。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7.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
18.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移交事项中不包含本次拍卖标的物周边土地使用权及所 (略) 、挡墙、电力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19.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并办理,法院及拍辅机构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20.竞拍成功后,在标的物的后续开发使用中,对标的物用途、规划是否有限制和要求等,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21.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可通过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是否限购以及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可向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资产评估报告》等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材料(联系电话:*)。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3 (略) 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认定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含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核实。买受人 (略) 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接受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房产及土地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拍卖服务费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卫生、天然气、有线电视等所有欠费均由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若相关权利人认为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5月 (略) 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及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略) (略) 在 (略) 上独立进行的一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买受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除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协助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外,从未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活动,所有拍卖过程与其他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略) 络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877-*。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 (略) 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联系电话:087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 (略) 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 (略) 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不能的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 (略) 联系。
十、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5月21日17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04执恢5号。
2、 (略) 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红 (略) 33号 (略) (略) 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阿里 (略) (网址:http://http://**/0877/01)、 (略) (略) (网址:http://**.cn)上查询。
(略) (略)
2024年4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