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
标的名称 | “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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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A* | 挂牌价格 | 2,5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委托运营费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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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N小黑财经是 (略) 旗下的财经账号,粉丝量超*。主要内容为政经、财经新闻辣评解读,是抖音上的知名大V,运营时间超过4年。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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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委托运营费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除保证金外的费用由委托方和运营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和运营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三、付款期限: 运营方应于《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运营账号, 委托方于运营方开始运营账号后次月15日之前,与运营方按照《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详见《承诺函》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运营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 3.意向运营方主创团队应具备财经类相关项目运营工作经历。在抖音、 (略) 中,主播拥有累计总粉丝量不低于*的财经短视频账号创始经验以及不少于3年的财经类短视频账号出镜拍摄经验。 4.意向运营方主创团队中的成员,需具备不低于3年的财经媒体从业工作经验。主创团队中至少一人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营方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运营方公章) 3.承诺函。(内容见附件)(加盖运营方公章) 4.提供意向运营方一名主播运营财经短视频账号粉丝数量证明。(包括:主播账号起号内容截图证明,每月至少一张截图证明,起始日最晚为2021年4月,最新一期内容(2024年4月)证明累计总粉丝量不低于*。截图需包含主播出镜。)(加盖运营方公章) 5.提供意向运营方两名主创人员在财经媒体或财经类MCN机构的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4月-2024年3月)。(加盖运营方公章) 6.提供意向运营方至少一名主创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明。(加盖运营方公章) 7.提供主创人员与运营方之间的关系说明或相关劳动合同。(加盖运营方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本次项目实施方式为委托运营,委托方将其所属“N小黑财经” (略) 新媒体账号,通过委托运营方进行项目运营的方式,以经营收入分成的方式每月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运营方浮动报酬。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一)委托模式 1.委托方拥有“N小黑财经” (略) 新媒体账号(以下简称为“账号”)的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委托方委托运营方对账号进行内容生产、账号运营、商务运营。(上述“ (略) ”包括但不限于: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B站、同花顺、爱奇艺、大鱼号、网易、腾讯企鹅号、腾讯企鹅媒体号、支付宝生活号、百家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西瓜视频、头条号。) 2.运营方对账号内容(日常内容、广告内容等)进行编辑,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以 (略) 上发布,发布频率为平均每周五次。 3.委托方对账号内容进行政治把关和广告合规性把关,确保账号内容的政治安全并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营方不得发布未经委托方审核的内容。 4.委托方对账号发布的日常视频、广告视频、直播内容、文字、图片、音乐、字体等内容,具有审核、编辑、删稿的权利。 5.收益方面:确保当期经营收益,并实现逐年收益增长。流量方面:运营方运营 (略) 粉丝量、点赞量、浏览量等指标持续上升。每三月评测一次。经评测显示粉丝量降低的,则次月由委托方负责投流,投流费用不低于账号上月实际到款金额的10%(上下浮动不超过2%),费用从账号实际到款金额中扣除,直至账号粉丝量恢复增长。 (二)委托期限 项目首次委托期限为:3年。3年运营期内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三)相关费用和收入分配方式 “N小黑财经” (略) 收入先进入委托方账户后,按月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运营方。 1.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月委托运营费:年委托运营费/12。 (2)相关税费:增值税及附加费(当月收入总额的6.72%)、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月收入总额的1.5%)(具体以当时税收政策为准)。 (3)中介费用:中介费(当月每经传媒下单的广告收入的15%)。 2.收入分配方式 委托方、运营方按自然月结算委托运营分成费用。委托方于次月15日之前,将上月运营方应得费用支付至运营方收款账户。当月不足扣除的,累计至下一个月再扣除;连续3个月无法足额扣除的,由运营方于次月15日之前补齐、缴足。如运营方逾期未补齐、缴足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运营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运营方除应负担上述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运营方应予以赔偿。 (四)保证金缴纳 1.交易保证金 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元。意向运营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运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则由运营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除保证金外的费用由委托方和运营方自行场外结算。 2.履约保证金 (1)运营方同意委托方以分批次扣除的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共计*元。委托方每月暂扣账号运营收入*元/月,直至扣满履约保证金为止。若当月账号实际到款金额不足的,则延后到下月扣除;连续两月不足的,则由运营方于次月15日之前补足缺额,若运营方未按时补足的,每逾期一天,运营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欠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合作合同》,运营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运营期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委托、运营双方合作期终止后15日内,委托方按《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后(如有),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账号内容差错处置 若因账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等原因产生差错,损害委托方、客户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或对账号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运营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委托方有权在应支付给运营方的委托运营分成费用中直接扣除。 1.一般内容差错,参照委托方当年度现行有效的采编管理 办法计算违约金,每发生一次,委托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支付500元-3,000元的违约金。 2.若引发外部法律纠纷(如:投诉、诉讼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合同纠纷等,运营方除承担上述第1条责任外,运营方应负责解决相应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如因此给委托方、客户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运营方应予以赔偿。 3.若因内容重大差错,造 (略) 、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体处罚、封号、引起重大舆情、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或删除等重大问题的,运营方除承担上述第1、2条责任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委托方对账号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收益权。 (略) 收入统一先行进入委托方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委托方按《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七)运营方需承诺事项: 1.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创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相关主创人员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内容生产、账号运营、商务运营等经验。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主创人员。 2.项目成交后,运营方主创人员需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 3.运营方主创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委托方可随时终止与运营方合作。 (八)意向运营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运营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运营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运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则由运营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1.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征集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运营方经本所确认为运营方后,运营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8.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运营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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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
标的名称 | “N小黑财经”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征集运营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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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A* | 挂牌价格 | 2,5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委托运营费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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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N小黑财经是 (略) 旗下的财经账号,粉丝量超*。主要内容为政经、财经新闻辣评解读,是抖音上的知名大V,运营时间超过4年。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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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委托运营费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除保证金外的费用由委托方和运营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和运营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三、付款期限: 运营方应于《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运营账号, 委托方于运营方开始运营账号后次月15日之前,与运营方按照《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详见《承诺函》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运营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 3.意向运营方主创团队应具备财经类相关项目运营工作经历。在抖音、 (略) 中,主播拥有累计总粉丝量不低于*的财经短视频账号创始经验以及不少于3年的财经类短视频账号出镜拍摄经验。 4.意向运营方主创团队中的成员,需具备不低于3年的财经媒体从业工作经验。主创团队中至少一人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营方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运营方公章) 3.承诺函。(内容见附件)(加盖运营方公章) 4.提供意向运营方一名主播运营财经短视频账号粉丝数量证明。(包括:主播账号起号内容截图证明,每月至少一张截图证明,起始日最晚为2021年4月,最新一期内容(2024年4月)证明累计总粉丝量不低于*。截图需包含主播出镜。)(加盖运营方公章) 5.提供意向运营方两名主创人员在财经媒体或财经类MCN机构的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4月-2024年3月)。(加盖运营方公章) 6.提供意向运营方至少一名主创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明。(加盖运营方公章) 7.提供主创人员与运营方之间的关系说明或相关劳动合同。(加盖运营方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本次项目实施方式为委托运营,委托方将其所属“N小黑财经” (略) 新媒体账号,通过委托运营方进行项目运营的方式,以经营收入分成的方式每月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运营方浮动报酬。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一)委托模式 1.委托方拥有“N小黑财经” (略) 新媒体账号(以下简称为“账号”)的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委托方委托运营方对账号进行内容生产、账号运营、商务运营。(上述“ (略) ”包括但不限于: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B站、同花顺、爱奇艺、大鱼号、网易、腾讯企鹅号、腾讯企鹅媒体号、支付宝生活号、百家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西瓜视频、头条号。) 2.运营方对账号内容(日常内容、广告内容等)进行编辑,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以 (略) 上发布,发布频率为平均每周五次。 3.委托方对账号内容进行政治把关和广告合规性把关,确保账号内容的政治安全并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营方不得发布未经委托方审核的内容。 4.委托方对账号发布的日常视频、广告视频、直播内容、文字、图片、音乐、字体等内容,具有审核、编辑、删稿的权利。 5.收益方面:确保当期经营收益,并实现逐年收益增长。流量方面:运营方运营 (略) 粉丝量、点赞量、浏览量等指标持续上升。每三月评测一次。经评测显示粉丝量降低的,则次月由委托方负责投流,投流费用不低于账号上月实际到款金额的10%(上下浮动不超过2%),费用从账号实际到款金额中扣除,直至账号粉丝量恢复增长。 (二)委托期限 项目首次委托期限为:3年。3年运营期内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三)相关费用和收入分配方式 “N小黑财经” (略) 收入先进入委托方账户后,按月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运营方。 1.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月委托运营费:年委托运营费/12。 (2)相关税费:增值税及附加费(当月收入总额的6.72%)、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月收入总额的1.5%)(具体以当时税收政策为准)。 (3)中介费用:中介费(当月每经传媒下单的广告收入的15%)。 2.收入分配方式 委托方、运营方按自然月结算委托运营分成费用。委托方于次月15日之前,将上月运营方应得费用支付至运营方收款账户。当月不足扣除的,累计至下一个月再扣除;连续3个月无法足额扣除的,由运营方于次月15日之前补齐、缴足。如运营方逾期未补齐、缴足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运营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运营方除应负担上述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运营方应予以赔偿。 (四)保证金缴纳 1.交易保证金 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元。意向运营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运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则由运营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除保证金外的费用由委托方和运营方自行场外结算。 2.履约保证金 (1)运营方同意委托方以分批次扣除的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共计*元。委托方每月暂扣账号运营收入*元/月,直至扣满履约保证金为止。若当月账号实际到款金额不足的,则延后到下月扣除;连续两月不足的,则由运营方于次月15日之前补足缺额,若运营方未按时补足的,每逾期一天,运营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欠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合作合同》,运营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运营期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委托、运营双方合作期终止后15日内,委托方按《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后(如有),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账号内容差错处置 若因账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等原因产生差错,损害委托方、客户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或对账号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运营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委托方有权在应支付给运营方的委托运营分成费用中直接扣除。 1.一般内容差错,参照委托方当年度现行有效的采编管理 办法计算违约金,每发生一次,委托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支付500元-3,000元的违约金。 2.若引发外部法律纠纷(如:投诉、诉讼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合同纠纷等,运营方除承担上述第1条责任外,运营方应负责解决相应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如因此给委托方、客户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运营方应予以赔偿。 3.若因内容重大差错,造 (略) 、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体处罚、封号、引起重大舆情、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或删除等重大问题的,运营方除承担上述第1、2条责任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委托方对账号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收益权。 (略) 收入统一先行进入委托方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委托方按《委托运营合作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七)运营方需承诺事项: 1.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创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相关主创人员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内容生产、账号运营、商务运营等经验。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主创人员。 2.项目成交后,运营方主创人员需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 3.运营方主创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委托方可随时终止与运营方合作。 (八)意向运营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运营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运营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运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则由运营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1.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征集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运营方经本所确认为运营方后,运营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委托运营合作合同》; 8.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运营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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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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