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5号楼房产整体出租交易公告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5号楼房产整体出租交易公告
(略) 5号楼
房产出租公告
(实物资产)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 方式 | 租期 (年) | 面积 (m2)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略) 5号楼 | 出租 | 5 | 4781.42 | 119.9169 | 10.00 | 1.00 |
注:竞价结束后,如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竞价保证金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部分成交价款),待双方合同签订结束后划拨给出租方。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大兴安岭 (略) 产业发展处
2.交易行为批准方: (略) 财务管理处
3.资产评估情况: (略) 龙兴资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4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
4.起租日: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签订日即为起租日。租金支付要求:预付年租金。押金支付要求:租赁合同签订时需交纳人民币10.*元押金。出租条件:①该房屋出租方只负责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房屋产生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及由于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②该房屋作为商服使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③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时,应办理装修手续及审批备案手续,遵守物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承租方直接以当时装修交付房屋,承租方不得要求*方给予装修补偿。承租方对资产的所有建筑结构不允许随意改建,如需改建,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护、维修好消防设施、 (略) 、供暖、供水、防盗、房门(含卷帘门)等资产附属的设备、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损坏、丢失要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和设备及由承租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及保养,并由承租方承担有关费用。承租期间发生的被盗、火灾、水灾(含暖气漏水)等所有灾害对自身和周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6.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7.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
8.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 (略) 关于印发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接受该《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0.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4.资产展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2024年5月10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证或登记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9时至2024年5月20日16时前,登*:黑龙江公共 (略) http://**注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整个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可观看主页“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 (略) 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本公告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本公告打印并签字确认;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4年5月2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 (略) ”给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标的挂牌时间:
2024年4月22日9时至2024年5月20日16时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黑龙江公共 (略) 选择交易标的,在线提交竞买人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不设底价。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或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资产展示期间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公示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转让价款。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年租金价款。
(七)出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
(八) (略) 产业发展处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关于印发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关于印发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略) 5号楼
房产出租公告
(实物资产)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 方式 | 租期 (年) | 面积 (m2)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略) 5号楼 | 出租 | 5 | 4781.42 | 119.9169 | 10.00 | 1.00 |
注:竞价结束后,如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竞价保证金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部分成交价款),待双方合同签订结束后划拨给出租方。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大兴安岭 (略) 产业发展处
2.交易行为批准方: (略) 财务管理处
3.资产评估情况: (略) 龙兴资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4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
4.起租日: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签订日即为起租日。租金支付要求:预付年租金。押金支付要求:租赁合同签订时需交纳人民币10.*元押金。出租条件:①该房屋出租方只负责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房屋产生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及由于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②该房屋作为商服使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③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时,应办理装修手续及审批备案手续,遵守物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承租方直接以当时装修交付房屋,承租方不得要求*方给予装修补偿。承租方对资产的所有建筑结构不允许随意改建,如需改建,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护、维修好消防设施、 (略) 、供暖、供水、防盗、房门(含卷帘门)等资产附属的设备、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损坏、丢失要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和设备及由承租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及保养,并由承租方承担有关费用。承租期间发生的被盗、火灾、水灾(含暖气漏水)等所有灾害对自身和周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6.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7.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
8.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 (略) 关于印发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接受该《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0.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4.资产展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2024年5月10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证或登记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9时至2024年5月20日16时前,登*:黑龙江公共 (略) http://**注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整个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可观看主页“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 (略) 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本公告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本公告打印并签字确认;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4年5月2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 (略) ”给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标的挂牌时间:
2024年4月22日9时至2024年5月20日16时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黑龙江公共 (略) 选择交易标的,在线提交竞买人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不设底价。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或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资产展示期间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 (略)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公示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转让价款。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年租金价款。
(七)出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
(八) (略) 产业发展处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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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关于印发 (略)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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