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纪委处置公务用车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建平县纪委处置公务用车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2024]第62号
受中国共产党建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 (略) (略) 建平分中心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建平县纪委公务用车1辆,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车检期限 | 交强险期限 | 竞价底价 (元) |
1 | 辽N5603E | 红旗牌CA7165MT4 | 2010.08 | 2023.08 | 2023.03 | 5200 |
转让资产及其状况,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朝正评报字【2024】第0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
2024年5月9日9:3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5月9日13:3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建平县政府西广场
咨询电话:*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 (略) (略) 建平分中心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 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 (略) 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并在规定时 (略) 上交易系统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竞买人操作 (略) 址:http://**)。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略) (略) 建平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保险均已逾期,且有一次违停罚款,成交后涉及补交的费用、罚款、滞纳金、扣分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由受让方承担。
4.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略) (略) 有权就竞价时间重新做出调整, (略) 网站发布信息(http://**)
(略) (略) 建平分中心
(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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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62号
受中国共产党建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 (略) (略) 建平分中心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建平县纪委公务用车1辆,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车检期限 | 交强险期限 | 竞价底价 (元) |
1 | 辽N5603E | 红旗牌CA7165MT4 | 2010.08 | 2023.08 | 2023.03 | 5200 |
转让资产及其状况,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朝正评报字【2024】第0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
2024年5月9日9:3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5月9日13:3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建平县政府西广场
咨询电话:*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 (略) (略) 建平分中心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8日11: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 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 (略) 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并在规定时 (略) 上交易系统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竞买人操作 (略) 址:http://**)。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略) (略) 建平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保险均已逾期,且有一次违停罚款,成交后涉及补交的费用、罚款、滞纳金、扣分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由受让方承担。
4.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略) (略) 有权就竞价时间重新做出调整, (略) 网站发布信息(http://**)
(略) (略) 建平分中心
(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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