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2024]第64号
(略) 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 (略) (略) 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 (略) 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拥有处置权的6处房屋一年租赁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竞价底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五一街三段18号楼( (略) ) | 51.35 | * | * |
2 | 五一街三段20-22号楼之间平房 | 81.9 | * | * |
3 | 五一街南塔胡同(二子水果店) | 94.68 | * | * |
4 | 五一街三段南塔胡同(冯记熟食店) | 48 | * | * |
5 | 龙山街四段33A(自习室) | 330 | * | * |
6 | 南大街13号楼至15号楼之间(快递) | 65 | * | * |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汇泽房估字【2024】》第0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
2024年5月8日9:3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5月8日11:3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421-*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 (略) (略) 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价保证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 (略) 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并在规定时 (略) 上交易系统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竞买人操作 (略) 址:http://**)。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略) (略) 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 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成交价的3 %)由承租方承担;转让方不能出具租金发票。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http://**)。
(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2024]第64号
(略) 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 (略) (略) 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 (略) 双塔区双塔街道办事处拥有处置权的6处房屋一年租赁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竞价底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五一街三段18号楼( (略) ) | 51.35 | * | * |
2 | 五一街三段20-22号楼之间平房 | 81.9 | * | * |
3 | 五一街南塔胡同(二子水果店) | 94.68 | * | * |
4 | 五一街三段南塔胡同(冯记熟食店) | 48 | * | * |
5 | 龙山街四段33A(自习室) | 330 | * | * |
6 | 南大街13号楼至15号楼之间(快递) | 65 | * | * |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汇泽房估字【2024】》第0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
2024年5月8日9:3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5月8日11:3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421-*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 (略) (略) 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11: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价保证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 (略) 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并在规定时 (略) 上交易系统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竞买人操作 (略) 址:http://**)。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略) (略) 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 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成交价的3 %)由承租方承担;转让方不能出具租金发票。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http://**)。
(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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