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高攀东路42号1栋3单元3层302号-国有产权
武侯区高攀东路42号1栋3单元3层302号-国有产权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所得税、不动产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工本费等,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标的查看联系人:游优,电话:*。
7.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
(1)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报名时不符合同期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等),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1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2)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发生变化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如因转让方原因,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9.本次交易支持贷款,若意向受让方有意申请按揭贷款,请务必拨打公告和须知中提供的咨询电话【陈经理153 2897 9777】,提前联系并按照其要求配合进行贷款预审。贷款预审环节对受让方的贷款申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请意向受让方确保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如果受让方选择自行委托他人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组图仅供参考,请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 %(不低于30%)首付款金额不足银行贷款要求的补足;剩余款项由受让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审核通过的,尾款由受让方自行筹集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四、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清交易价款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受让方涉及按揭贷款的,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办理权属变更。
五、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银行放宽所需要的手续(转让方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较多,办理相关手续会统筹安排集中办理)。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所得税、不动产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工本费等,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标的查看联系人:游优,电话:*。
7.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
(1)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报名时不符合同期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等),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1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2)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发生变化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如因转让方原因,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9.本次交易支持贷款,若意向受让方有意申请按揭贷款,请务必拨打公告和须知中提供的咨询电话【陈经理153 2897 9777】,提前联系并按照其要求配合进行贷款预审。贷款预审环节对受让方的贷款申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请意向受让方确保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如果受让方选择自行委托他人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组图仅供参考,请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 %(不低于30%)首付款金额不足银行贷款要求的补足;剩余款项由受让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审核通过的,尾款由受让方自行筹集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四、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清交易价款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受让方涉及按揭贷款的,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办理权属变更。
五、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银行放宽所需要的手续(转让方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较多,办理相关手续会统筹安排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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