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LFPM*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黑龙江省 (略) 接受依兰县水务局委托, (略) 进场,对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序号 | 砂场名称 | 可采区编号 | 起点坐标 | 终点坐标 | 年采砂量 (万立方) | 单 价(元/m3)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
1 | 松花江3号可采区 | SHJK23 | 129°33"47.506″E | 46°24"56.424″N | 129°33"52.769″E | 46°24"53.618″N | 6 | 13 | 78 | 78 | 2 |
129°34"29.621″E | 46°25"22.933″N | 129°34"21.173″E | 46°25"24.810″N | ||||||||
2 | 松花江4号可采区 | SHJK24 | 129°34"10.264″E | 46°25"34.027″N | 129°34"14.388″E | 46°25"31.887″N | 9 | 13 | 117 | 117 | 2 |
129°34"41.502″E | 46°26"20.150″N | 129°34"45.372″E | 46°26"16.359″N | ||||||||
3 | 松花江9号可采区 | SHJK30 | 129°52"13.279″E | 46°35"46.637″N | 129°52"20.576″E | 46°35"39.886″N | 5.5 | 13 | 71.5 | 71.5 | 2 |
129°53"33.421″E | 46°36"3.857″N | 129°53"16.256″E | 46°36"4.419″N | ||||||||
4 | 牡丹江可采区 | MDJKC10 | 129°36′49.01″E | 46°13′35.41″N | 129°36′46.59″E | 46°14′24.66″N | 15 | 13 | 195 | 195 | 2 |
129°36′44.25″E | 46°13′37.20″N | 129°36′43.79″E | 46°14′21.63″N | ||||||||
MDJKC11 | 129°36′49.39″E | 46°14′24.67″N | 129°36′41.46″E | 46°15′5.98″N | |||||||
129°36′51.34″E | 46°14′26.33″N | 129°36′44.76″E | 46°15′4.86″N | ||||||||
MDJKC12 | 129°36′41.65″E | 46°15′6.52″N | 129°36′24.04″E | 46°15′29.44″N | |||||||
129°36′36.95″E | 46°15′8.51″N | 129°36′23.24″E | 46°15′27.10″N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依兰县水务局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依兰县财政局批准。
3.资产评估情况:以2024年3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黑龙江 (略) 出具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 (略) 、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特别说明:竞买人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资料。凡报名参加竞买者,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略) 账户。
3.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①竞买人须为大中小型法人制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有“河道采砂”字样,否则不得参与报名,由企业法人亲自报名,并签署拍卖告知函(见附件)。
②符合批复的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禁采期等要求,服从依兰县水务局管理部门监管。
③采砂作业方式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④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船只和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能够现场操作采砂电子运输单人员(手机APP)。
⑤砂石堆放、弃料处置、河道修复方案符合管理要求。
⑥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拍卖及展样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
提示:每个标的按序依次拍卖,请竞买人关注标的开始时间。
(略) 址: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展样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展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竞买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登记地点: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80号5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
登记材料:
①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河道采砂”字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③企业法人征信证明。
④采砂船舶、运砂船只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船员证、船检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河道采砂申请书。
⑥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⑦采砂现场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材料。
⑧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⑨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
⑩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 (略) 通行、堆砂场地租赁、采砂河段河道捕鱼业者),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堆砂地点禁止占用耕地)。
注: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6.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9日16时
竞买保证金须使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 (略) 上申请的账户,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7.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8.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成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9.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成交后 3 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交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拍卖人(黑龙江省 (略) )提供。拍卖人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拍卖人承担。
三、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依兰县水务局(简称委托人)现委托黑龙江省 (略) 对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 (略) 签订《竞买协议书》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指定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实地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了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次拍卖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拍卖人不作采砂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采砂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砂权取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九)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其竞买保证金将留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简易流程:竞买人参拍前应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完善基本信息。新用户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老用户直接报名或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特别提示: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十五)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中下载并学复,撤离所有采砂设备,恢复原来地貌;采砂船舶、运砂船只停放至依兰县水务局或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指定地点。
8.临时堆砂场地、 (略) 、 (略)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包括采砂区合法捕鱼者),竞买人(买受人)需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采砂现场因生产需要临时性堆放砂石总量不得超过5000立方米(长50米×宽50米×高2米),必须遵守随采随运规定,临时堆放砂石总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须停止生产对堆放砂石进行清运,完成清运后方可恢复生产。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许设置砂石堆放场,确需设置砂石堆放场的,须经依兰县水务局审批,未经批准堆放砂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堆放砂石不得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场地需取得相关审批和使用权。
9.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进入禁采期,采砂现场临时堆料、采砂设备必须全部清除、采砂船只进入安全停靠区、固矛停靠。相关防汛工作遵照防汛指挥部门或签订的采砂监管合同执行。
10.采砂运砂船只、车辆及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满足安全行驶、驾驶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11.不得转让、买卖河道采砂权;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准采证。河道采砂准采证需放置采砂现场已备检查。河道采砂准采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准采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准采证自行失效,终止采砂行为。
12.本次竞拍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采砂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运砂、清理采砂筛沙设备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台风、干旱、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 (略) 、 (略) 、堆砂场地以及采砂船舶、运砂船只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买受人)没有完成许可采砂量或者未进行采砂的,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13.竞买人(买受人)需落实竞买采砂区域安全生产责任,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采砂信息公示牌(如竞买人未设立,由采砂管理单位设置,费用由采砂竞买人承担),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溺水事故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负责。
14.本次拍卖的河道采砂场已经实地展示,请报名前根据公告中的坐标赴实地进行调查了解。签署本告知函后,将视为认可以下内容,河道采砂存在不可预知性,河道采砂区域内可能存在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一经竞买成功,因采砂区域内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依兰县水务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不退还竞买人(买受人)竞买金。
15.竞买人(买受人)应配合和服从依兰县水务局驻场人员管理及巡查监察人员监管,主动落实采砂电子“采运单”管理(运输砂石必须实行现场填写河道采砂电子“采运单”,无采运不得运输砂石),接受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16.竞买成功后,签订《河道采砂合同》时,竞买人(买受人)必须足额缴纳**万元人民币(100,*)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采砂期内,如竞买人(买受人)违反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道采砂合同》约定,依兰县水务局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时,如竞买人(买受人)无违反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道采砂合同》约定的,经竞买人提出申请,采砂监管人员现场勘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特别声明
所有竞买人(买受人)提供证照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照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参加2024年依兰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前由法人在此告知函上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一旦签署,视为竞买人(买受人)认可并接受上述情况;不签署本告知函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
竞买人:(公章、法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LFPM*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黑龙江省 (略) 接受依兰县水务局委托, (略) 进场,对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序号 | 砂场名称 | 可采区编号 | 起点坐标 | 终点坐标 | 年采砂量 (万立方) | 单 价(元/m3)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
1 | 松花江3号可采区 | SHJK23 | 129°33"47.506″E | 46°24"56.424″N | 129°33"52.769″E | 46°24"53.618″N | 6 | 13 | 78 | 78 | 2 |
129°34"29.621″E | 46°25"22.933″N | 129°34"21.173″E | 46°25"24.810″N | ||||||||
2 | 松花江4号可采区 | SHJK24 | 129°34"10.264″E | 46°25"34.027″N | 129°34"14.388″E | 46°25"31.887″N | 9 | 13 | 117 | 117 | 2 |
129°34"41.502″E | 46°26"20.150″N | 129°34"45.372″E | 46°26"16.359″N | ||||||||
3 | 松花江9号可采区 | SHJK30 | 129°52"13.279″E | 46°35"46.637″N | 129°52"20.576″E | 46°35"39.886″N | 5.5 | 13 | 71.5 | 71.5 | 2 |
129°53"33.421″E | 46°36"3.857″N | 129°53"16.256″E | 46°36"4.419″N | ||||||||
4 | 牡丹江可采区 | MDJKC10 | 129°36′49.01″E | 46°13′35.41″N | 129°36′46.59″E | 46°14′24.66″N | 15 | 13 | 195 | 195 | 2 |
129°36′44.25″E | 46°13′37.20″N | 129°36′43.79″E | 46°14′21.63″N | ||||||||
MDJKC11 | 129°36′49.39″E | 46°14′24.67″N | 129°36′41.46″E | 46°15′5.98″N | |||||||
129°36′51.34″E | 46°14′26.33″N | 129°36′44.76″E | 46°15′4.86″N | ||||||||
MDJKC12 | 129°36′41.65″E | 46°15′6.52″N | 129°36′24.04″E | 46°15′29.44″N | |||||||
129°36′36.95″E | 46°15′8.51″N | 129°36′23.24″E | 46°15′27.10″N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依兰县水务局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依兰县财政局批准。
3.资产评估情况:以2024年3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黑龙江 (略) 出具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 (略) 、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特别说明:竞买人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资料。凡报名参加竞买者,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略) 账户。
3.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①竞买人须为大中小型法人制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有“河道采砂”字样,否则不得参与报名,由企业法人亲自报名,并签署拍卖告知函(见附件)。
②符合批复的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禁采期等要求,服从依兰县水务局管理部门监管。
③采砂作业方式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④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船只和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能够现场操作采砂电子运输单人员(手机APP)。
⑤砂石堆放、弃料处置、河道修复方案符合管理要求。
⑥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拍卖及展样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
提示:每个标的按序依次拍卖,请竞买人关注标的开始时间。
(略) 址: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展样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展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竞买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登记地点: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80号5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
登记材料:
①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河道采砂”字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③企业法人征信证明。
④采砂船舶、运砂船只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船员证、船检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河道采砂申请书。
⑥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⑦采砂现场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材料。
⑧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⑨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
⑩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 (略) 通行、堆砂场地租赁、采砂河段河道捕鱼业者),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堆砂地点禁止占用耕地)。
注: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6.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9日16时
竞买保证金须使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 (略) 上申请的账户,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7.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8.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成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9.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成交后 3 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交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拍卖人(黑龙江省 (略) )提供。拍卖人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拍卖人承担。
三、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依兰县水务局(简称委托人)现委托黑龙江省 (略) 对依兰县松花江、牡丹江采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 (略) 签订《竞买协议书》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指定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实地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了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次拍卖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拍卖人不作采砂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采砂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砂权取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九)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其竞买保证金将留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简易流程:竞买人参拍前应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完善基本信息。新用户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老用户直接报名或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特别提示: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十五)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中下载并学复,撤离所有采砂设备,恢复原来地貌;采砂船舶、运砂船只停放至依兰县水务局或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指定地点。
8.临时堆砂场地、 (略) 、 (略)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包括采砂区合法捕鱼者),竞买人(买受人)需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采砂现场因生产需要临时性堆放砂石总量不得超过5000立方米(长50米×宽50米×高2米),必须遵守随采随运规定,临时堆放砂石总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须停止生产对堆放砂石进行清运,完成清运后方可恢复生产。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许设置砂石堆放场,确需设置砂石堆放场的,须经依兰县水务局审批,未经批准堆放砂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堆放砂石不得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场地需取得相关审批和使用权。
9.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进入禁采期,采砂现场临时堆料、采砂设备必须全部清除、采砂船只进入安全停靠区、固矛停靠。相关防汛工作遵照防汛指挥部门或签订的采砂监管合同执行。
10.采砂运砂船只、车辆及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满足安全行驶、驾驶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11.不得转让、买卖河道采砂权;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准采证。河道采砂准采证需放置采砂现场已备检查。河道采砂准采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准采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准采证自行失效,终止采砂行为。
12.本次竞拍为2024年度河道采砂权,采砂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运砂、清理采砂筛沙设备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台风、干旱、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 (略) 、 (略) 、堆砂场地以及采砂船舶、运砂船只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买受人)没有完成许可采砂量或者未进行采砂的,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13.竞买人(买受人)需落实竞买采砂区域安全生产责任,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采砂信息公示牌(如竞买人未设立,由采砂管理单位设置,费用由采砂竞买人承担),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溺水事故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负责。
14.本次拍卖的河道采砂场已经实地展示,请报名前根据公告中的坐标赴实地进行调查了解。签署本告知函后,将视为认可以下内容,河道采砂存在不可预知性,河道采砂区域内可能存在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一经竞买成功,因采砂区域内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依兰县水务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不退还竞买人(买受人)竞买金。
15.竞买人(买受人)应配合和服从依兰县水务局驻场人员管理及巡查监察人员监管,主动落实采砂电子“采运单”管理(运输砂石必须实行现场填写河道采砂电子“采运单”,无采运不得运输砂石),接受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16.竞买成功后,签订《河道采砂合同》时,竞买人(买受人)必须足额缴纳**万元人民币(100,*)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采砂期内,如竞买人(买受人)违反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道采砂合同》约定,依兰县水务局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时,如竞买人(买受人)无违反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道采砂合同》约定的,经竞买人提出申请,采砂监管人员现场勘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特别声明
所有竞买人(买受人)提供证照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照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参加2024年依兰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前由法人在此告知函上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一旦签署,视为竞买人(买受人)认可并接受上述情况;不签署本告知函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
竞买人:(公章、法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