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关于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招商公告
(略) 上海分行享有对上海 (略) 等相关债务人的不良资产债权。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提高处置成功率,特发布此推介信息,欢迎提供处置线索及相关信息等。
上海 (略) 债权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650.*元,债权合计*.*元。
注:债权时点为2024年3月31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实际以债 (略) 判决文书为准。
1、借款人:上海 (略)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略) 竖新经济开发区( (略) 279号)
2、抵押人:上海 (略)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略) 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5号楼131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抵押物: (略) 崇明区城桥 (略) 777号全幢的酒店作抵押,建筑面积*.59㎡。
3、保证人:实控人张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上海 (略) 以其名 (略) 崇明区城桥 (略) 777号全幢的酒店作抵押,建筑面积*.59㎡。
2、保证担保:
实控人张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简况
已诉,案号(2024)沪0115民初*号,庭上达成调解。
四、资产亮点:
抵押物成新度较高,挂牌四星,目前闲置,区位佳,距离崇明区政府3公里。
五、公告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特别声明:
本推介项目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本意向征集公告不构成任何一项要约,转让方及本所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布。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21-*
(略) 上海分行
2024年04月15日
关于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招商公告
(略) 上海分行享有对上海 (略) 等相关债务人的不良资产债权。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提高处置成功率,特发布此推介信息,欢迎提供处置线索及相关信息等。
上海 (略) 债权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650.*元,债权合计*.*元。
注:债权时点为2024年3月31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实际以债 (略) 判决文书为准。
1、借款人:上海 (略)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略) 竖新经济开发区( (略) 279号)
2、抵押人:上海 (略)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略) 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5号楼131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抵押物: (略) 崇明区城桥 (略) 777号全幢的酒店作抵押,建筑面积*.59㎡。
3、保证人:实控人张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上海 (略) 以其名 (略) 崇明区城桥 (略) 777号全幢的酒店作抵押,建筑面积*.59㎡。
2、保证担保:
实控人张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简况
已诉,案号(2024)沪0115民初*号,庭上达成调解。
四、资产亮点:
抵押物成新度较高,挂牌四星,目前闲置,区位佳,距离崇明区政府3公里。
五、公告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特别声明:
本推介项目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本意向征集公告不构成任何一项要约,转让方及本所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布。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21-*
(略) 上海分行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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