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雄矿采让告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场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雄安新区容城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二、 (略) 名称、场所
(略) ,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 (略) 交口00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起步区东部。西接启动区,东跨白沟引河东岸,北邻津雄高速,南邻白洋淀。
(四)资源储量:蓟县系热储层,地热资源可开采量为313.*立方米/年,热储水温58-86℃。地热资源储量为控制查明程度。
(五)拟出让年限:20年
(六)起始价:*元
(七)面积:35.4165平方千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主要用于建筑供暖。开采井不宜超过14眼,井间距不小于500m。回灌井数量不超过开采井数量,与开采井井间距不小于720m。采矿权拟动用地热资源量不得超过最大可采资源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九)回灌要求:供暖尾水全部同层回灌,回灌温度20℃以下。
(十)监测要求: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纳入雄安新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系统。生产期内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布设2眼专用监测井,用于地热储层水位和温度自动化监测。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开发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十二)开采标高:-971.32米至-3992.35米。
(十三)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78 | *.27 |
2 | *.59 | *.79 |
3 | *.45 | *.79 |
4 | *.10 | *.25 |
5 | *.00 | *.23 |
6 | *.00 | *.30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四)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元人民币。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日30天内有效。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5月22日8时00分至2024年6月5日10时00分。
(三)地点: (略) 。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
22日8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之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到 (略) 矿业权交易窗口现场咨询、领取报名材料、查阅资料。接受电话咨询。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网址http://**)。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5月21日。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挂牌文件相关规定到 (略) 矿业权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四)保证金收取、退还、转入出让收益账户、违约情况下保证金处置等事项,由 (略) 根据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服务机构的书面通知执行。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河北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容城支行
账号:**
(五)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服务机构将在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无出让底价。
(八)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采矿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6.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7.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应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二)加价幅度:挂牌加价幅度和现场限时竞价加价幅度均为*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挂牌期限届满,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报价者,并现场询问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继续竞价者,挂牌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有继续竞价者,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后,当场宣布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数据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XC03开采区块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自行解决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钻井 (略) 建设所涉及的占地 (略) 、临时供电供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井位选址和施工需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根据《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规划》,本区块规划地热开发 (略) 政集中供热,竞得人需 (略) 政供热单位协商建立热源供应关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一)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完成编制《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二)与相关单位签署互不影响协议。竞得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略) 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雄忻高铁和轨 (略) 建设与运行安全,与 (略) 和河北雄安 (略) 分别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与缴纳。本采矿权出让收益包括采矿权成交价和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出让收益及其缴纳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四)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银行账户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交易服务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31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雄矿采让告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场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雄安新区容城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二、 (略) 名称、场所
(略) ,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 (略) 交口00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雄安新区XC03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起步区东部。西接启动区,东跨白沟引河东岸,北邻津雄高速,南邻白洋淀。
(四)资源储量:蓟县系热储层,地热资源可开采量为313.*立方米/年,热储水温58-86℃。地热资源储量为控制查明程度。
(五)拟出让年限:20年
(六)起始价:*元
(七)面积:35.4165平方千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主要用于建筑供暖。开采井不宜超过14眼,井间距不小于500m。回灌井数量不超过开采井数量,与开采井井间距不小于720m。采矿权拟动用地热资源量不得超过最大可采资源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九)回灌要求:供暖尾水全部同层回灌,回灌温度20℃以下。
(十)监测要求: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纳入雄安新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系统。生产期内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布设2眼专用监测井,用于地热储层水位和温度自动化监测。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开发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十二)开采标高:-971.32米至-3992.35米。
(十三)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78 | *.27 |
2 | *.59 | *.79 |
3 | *.45 | *.79 |
4 | *.10 | *.25 |
5 | *.00 | *.23 |
6 | *.00 | *.30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四)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元人民币。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日30天内有效。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5月22日8时00分至2024年6月5日10时00分。
(三)地点: (略) 。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
22日8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之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到 (略) 矿业权交易窗口现场咨询、领取报名材料、查阅资料。接受电话咨询。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网址http://**)。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5月21日。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挂牌文件相关规定到 (略) 矿业权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四)保证金收取、退还、转入出让收益账户、违约情况下保证金处置等事项,由 (略) 根据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服务机构的书面通知执行。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河北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容城支行
账号:**
(五)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服务机构将在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无出让底价。
(八)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采矿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6.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7.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应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二)加价幅度:挂牌加价幅度和现场限时竞价加价幅度均为*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挂牌期限届满,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报价者,并现场询问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继续竞价者,挂牌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有继续竞价者,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后,当场宣布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数据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XC03开采区块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自行解决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钻井 (略) 建设所涉及的占地 (略) 、临时供电供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井位选址和施工需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根据《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规划》,本区块规划地热开发 (略) 政集中供热,竞得人需 (略) 政供热单位协商建立热源供应关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一)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完成编制《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二)与相关单位签署互不影响协议。竞得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略) 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雄忻高铁和轨 (略) 建设与运行安全,与 (略) 和河北雄安 (略) 分别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与缴纳。本采矿权出让收益包括采矿权成交价和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出让收益及其缴纳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四)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银行账户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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