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18笔应收款
破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18笔应收款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27日10:00至2024年4月28日10:0 (略) (http://**)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根据本案接管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债权回收的可能性。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上海杰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起诉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已委托审计机构对上海杰隆截至破产受理日2020年11月27日财务状况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以待拍卖应收款原值确定起拍价。因此,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以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5.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逐一通知拟拍卖应收款之债务人,但由于管理人掌握的债务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有限,管理人对债务人是否收悉通知内容不做保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7.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8.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18笔应收款,清单如下:
序号 | 科目 | 债务人名称 | 应收原值 |
1. | 应收款 | 厦门三 (略) | * |
2. | 应收款 | (略) | * |
3. | 应收款 | 河北 (略) (曾用名:河北 (略) ) | * |
4. | 应收款 | (略) | * |
5. | 应收款 | (略) (略) | * |
6. | 应收款 | 辽宁鑫 (略) | * |
7. | 应收款 | (略) | * |
8. | 应收款 | (略) (略) | * |
9. | 应收款 | (略) | * |
10. | 其他应收款 | 淮安 (略) | 29,* |
11. | 其他应收款 | (略) (略) | 1,* |
12. | 其他应收款 | 黑龙江 (略) | 16,* |
13. | 其他应收款 | (略) | 17,* |
14. | 其他应收款 | 湖北 (略) | 1,* |
15. | 其他应收款 | 黑龙江家 (略) | 10,* |
16.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 (略) | 61,* |
17. | 审计从预付款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 成都杰 (略) | * |
18. | 审计从预付款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 (略) (略) | * |
合计 | 141,* |
上述拟拍卖应收款管理人均已发函催收,部分债权人书面答复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部分债权人书面确认与管理人对账确认一致、部分管理人签收催款函后未予答复;前述相关材料暂存于管理人处。意向买受人如欲了解关于拟拍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可在签署《保密协议》后(见附件),联系管理人进行查阅。(管理人联系方式:邱铭东律师* *@*63.com )
若拍卖成交后,若有款项收回,将按照收回款项占拍卖应收款原值的比例和买受人进行相应结算。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鉴于管理人接管的材料有限,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上海杰隆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拍卖价格
起拍价:*.6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邱律师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时至17时)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且除电子账册、部分财务资料外,管理人接管到的债权基础资料极其有限,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但是可向管理人询问相应债权情况。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3月14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及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上拍机构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 (略) 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拍卖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 (略) 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将一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基础资料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限于破产企业对拍卖标的的情况说明、管理人催收情况、对方单位回复情况)。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并移交拍卖标的基础资料后则视为交付完毕,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逐一通知拟拍卖应收款之债务人,但由于管理人掌握的债务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有限,管理人对债务人是否收悉通知内容不做保证。
3.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邱铭东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27日10:00至2024年4月28日10:0 (略) (http://**)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根据本案接管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债权回收的可能性。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上海杰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起诉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已委托审计机构对上海杰隆截至破产受理日2020年11月27日财务状况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以待拍卖应收款原值确定起拍价。因此,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以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5.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逐一通知拟拍卖应收款之债务人,但由于管理人掌握的债务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有限,管理人对债务人是否收悉通知内容不做保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7.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8.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18笔应收款,清单如下:
序号 | 科目 | 债务人名称 | 应收原值 |
1. | 应收款 | 厦门三 (略) | * |
2. | 应收款 | (略) | * |
3. | 应收款 | 河北 (略) (曾用名:河北 (略) ) | * |
4. | 应收款 | (略) | * |
5. | 应收款 | (略) (略) | * |
6. | 应收款 | 辽宁鑫 (略) | * |
7. | 应收款 | (略) | * |
8. | 应收款 | (略) (略) | * |
9. | 应收款 | (略) | * |
10. | 其他应收款 | 淮安 (略) | 29,* |
11. | 其他应收款 | (略) (略) | 1,* |
12. | 其他应收款 | 黑龙江 (略) | 16,* |
13. | 其他应收款 | (略) | 17,* |
14. | 其他应收款 | 湖北 (略) | 1,* |
15. | 其他应收款 | 黑龙江家 (略) | 10,* |
16.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 (略) | 61,* |
17. | 审计从预付款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 成都杰 (略) | * |
18. | 审计从预付款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 (略) (略) | * |
合计 | 141,* |
上述拟拍卖应收款管理人均已发函催收,部分债权人书面答复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部分债权人书面确认与管理人对账确认一致、部分管理人签收催款函后未予答复;前述相关材料暂存于管理人处。意向买受人如欲了解关于拟拍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可在签署《保密协议》后(见附件),联系管理人进行查阅。(管理人联系方式:邱铭东律师* *@*63.com )
若拍卖成交后,若有款项收回,将按照收回款项占拍卖应收款原值的比例和买受人进行相应结算。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鉴于管理人接管的材料有限,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上海杰隆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拍卖价格
起拍价:*.6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邱律师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时至17时)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且除电子账册、部分财务资料外,管理人接管到的债权基础资料极其有限,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但是可向管理人询问相应债权情况。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3月14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及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上拍机构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 (略) 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拍卖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 (略) 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将一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基础资料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限于破产企业对拍卖标的的情况说明、管理人催收情况、对方单位回复情况)。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并移交拍卖标的基础资料后则视为交付完毕,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逐一通知拟拍卖应收款之债务人,但由于管理人掌握的债务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有限,管理人对债务人是否收悉通知内容不做保证。
3.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邱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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