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D00001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D00001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D00001柯斯达牌SCT6700RZB53L大型普通客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 浙D*
    车辆类型 大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 柯斯达牌
    车辆型号 SCT6700RZB53L 车身颜色 黄/白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FMEH*S*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型号 3RZ 燃料种类 汽油
    排量(升) 2.694 出厂日期 2006-06-29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2006-09-02
    强制报废期止 2026-09-02 检验有效期至 2024-03-31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 (略)  (略) 所拥有的车牌号为浙D*的柯斯达牌 SCT6700RZB53L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FMEH*S*,生产厂家:四川 (略) ,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发动机号未与现场核对),燃料种类:汽油,车身颜色:黄/白,核定载人数:20人,车辆出厂日期:2006-06-29,注册日期:2006-09-02,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3月浙D,强制报废期止:2026-09-02,该车辆现车辆里程表显示里程为*公里,里程表显示里程数并不一定代表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实际里程数以交付时的车辆实际行驶状况为准。车辆车身有少许擦伤,内饰完好。车辆具体状况以现场为准。(摘自评估报告)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该车辆现 (略) 行政中心,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姓名:张志祥,电话:*,地址: (略) 行政中心。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148号611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X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627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 过户完成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均已到期。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 9.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1.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展示地点 (略) 行政中心
    联系人姓名 张志祥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单宇婷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 (略) 800号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D00001柯斯达牌SCT6700RZB53L大型普通客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 浙D*
    车辆类型 大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 柯斯达牌
    车辆型号 SCT6700RZB53L 车身颜色 黄/白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FMEH*S*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型号 3RZ 燃料种类 汽油
    排量(升) 2.694 出厂日期 2006-06-29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2006-09-02
    强制报废期止 2026-09-02 检验有效期至 2024-03-31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 (略)  (略) 所拥有的车牌号为浙D*的柯斯达牌 SCT6700RZB53L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FMEH*S*,生产厂家:四川 (略) ,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发动机号未与现场核对),燃料种类:汽油,车身颜色:黄/白,核定载人数:20人,车辆出厂日期:2006-06-29,注册日期:2006-09-02,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3月浙D,强制报废期止:2026-09-02,该车辆现车辆里程表显示里程为*公里,里程表显示里程数并不一定代表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实际里程数以交付时的车辆实际行驶状况为准。车辆车身有少许擦伤,内饰完好。车辆具体状况以现场为准。(摘自评估报告)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该车辆现 (略) 行政中心,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姓名:张志祥,电话:*,地址: (略) 行政中心。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148号611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X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627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 过户完成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均已到期。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 9.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1.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展示地点 (略) 行政中心
    联系人姓名 张志祥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单宇婷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 (略) 800号 网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