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
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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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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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 | 监测编号 | JX2024ZC* | ||||||||||||||||||||||||||||||||||||||||||||||||||
标的名称 | 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不公开 |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8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的标的为 (略) 新余分行持有的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截至2024年4月7日,债权包总金额*.58元(其中本金*元,欠息*.58元,代垫费用*.00元。 | ||||||||||||||||||||||||||||||||||||||||||||||||||||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资产概述: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 (略) 新余分行持有的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截至2024年4月7日,债权包总金额*.58元(其中本金*元,欠息*.58元,代垫费用*.00元。 2.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不良资产包明细》: 单位:元
3.江 (略) 债权已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2022)赣05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西飞扬新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 (略) 渝水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90元,罚息*,合计*.01元(利息、罚息等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后续利息、罚息等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次转让标的为该判决书项下的债权。 4.新 (略) 债权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2021)赣0502民初8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新 (略)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略) 新余分行清偿借款本金*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5日),合计*.92元,并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6日产生的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此次转让标的为该判决书项下的债权。 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项目最终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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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新余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仙来东大道7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露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5F7N47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2024年第十二次信用风险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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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本次交易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交易方式为“密封报价+网络竞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期满前须提交密封报价函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让方需于组织报价函拆封活动前将转让保留底价函交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部门(转让方保留价不对除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外的第三方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下载【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场外结算。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2.本次转让债权是按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截至基准日2024年4月7日)。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溢价分成 (略) 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16%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且大于零。(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密封报价+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845 开户行:九江银 (略) 支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被确定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连同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不足部分,受让方予以补足。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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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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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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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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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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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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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 | 监测编号 | JX2024ZC* | ||||||||||||||||||||||||||||||||||||||||||||||||||
标的名称 | 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不公开 |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8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的标的为 (略) 新余分行持有的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截至2024年4月7日,债权包总金额*.58元(其中本金*元,欠息*.58元,代垫费用*.00元。 | ||||||||||||||||||||||||||||||||||||||||||||||||||||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资产概述: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 (略) 新余分行持有的新余哺婴坊商贸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福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3户不良债权包整体转让。截至2024年4月7日,债权包总金额*.58元(其中本金*元,欠息*.58元,代垫费用*.00元。 2.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不良资产包明细》: 单位:元
3.江 (略) 债权已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2022)赣05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西飞扬新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 (略) 渝水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90元,罚息*,合计*.01元(利息、罚息等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后续利息、罚息等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次转让标的为该判决书项下的债权。 4.新 (略) 债权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2021)赣0502民初8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新 (略)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略) 新余分行清偿借款本金*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5日),合计*.92元,并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6日产生的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此次转让标的为该判决书项下的债权。 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项目最终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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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新余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仙来东大道7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露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5F7N47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2024年第十二次信用风险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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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本次交易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交易方式为“密封报价+网络竞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期满前须提交密封报价函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让方需于组织报价函拆封活动前将转让保留底价函交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部门(转让方保留价不对除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外的第三方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下载【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场外结算。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2.本次转让债权是按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截至基准日2024年4月7日)。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溢价分成 (略) 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16%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且大于零。(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密封报价+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 (略) ,以及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845 开户行:九江银 (略) 支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被确定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连同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不足部分,受让方予以补足。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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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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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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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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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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