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
《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 (略) 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规定,我局经社会公开、相关单位 (略) 司法局法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等流程修改完善,于2023年7月18日印发《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省司法厅于2024年2月26日来函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规定,不相协调,建议再作研究。
《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 (略) (略) (略) 约车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实际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许可”的规定,法律法规依据不明,建议再作研究。
(略) 网约车监管工作实际,现将《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修改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 (略) 民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以电子邮箱或书面方式 (略) 交通运输局。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党政综合大楼二楼208室
联系人:欧开驹联系电话:0898-*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1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
《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 (略) 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规定,我局经社会公开、相关单位 (略) 司法局法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等流程修改完善,于2023年7月18日印发《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省司法厅于2024年2月26日来函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规定,不相协调,建议再作研究。
《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 (略) (略) (略) 约车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实际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许可”的规定,法律法规依据不明,建议再作研究。
(略) 网约车监管工作实际,现将《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修改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 (略) 民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以电子邮箱或书面方式 (略) 交通运输局。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党政综合大楼二楼208室
联系人:欧开驹联系电话:0898-*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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