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南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江南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 (略) (略) 共有房屋建筑物18幢,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取得相关批复。 2、根据评估报告, (略) (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进行“两非”剥离工作,标的企业业务为非主业业务,需进行剥离。标的企业主要的业务来源为中船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江南造船(集团) (略) ,待本项目股权转让后,与中船集团内部关联业务将终止经营,该业务停止后不影响标的企业账面资产的利用。 3、根据评估报告,本次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4、根据评估报告, (略) (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该证未标明土地使用权期限,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一管理所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土地使用权无年限限制,可持续使用,除非被征用。故本次评估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对年限的规定,该土地使用权期限参照国有工业土地使用年限,自评估基准日起算50年。 5、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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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 (略) (略) 共有房屋建筑物18幢,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取得相关批复。 2、根据评估报告, (略) (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进行“两非”剥离工作,标的企业业务为非主业业务,需进行剥离。标的企业主要的业务来源为中船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江南造船(集团) (略) ,待本项目股权转让后,与中船集团内部关联业务将终止经营,该业务停止后不影响标的企业账面资产的利用。 3、根据评估报告,本次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4、根据评估报告, (略) (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该证未标明土地使用权期限,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一管理所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土地使用权无年限限制,可持续使用,除非被征用。故本次评估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对年限的规定,该土地使用权期限参照国有工业土地使用年限,自评估基准日起算50年。 5、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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