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押金: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押金的等额部分,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3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明细表。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除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