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拍卖公告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拍卖公告
(略) 受委托, (略) (http://**)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拍卖地点: (略) (http://**)
拍卖时间:2024年5月9日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预展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勘验时间以产 (略) 站公示为准)
预展地点: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最多2人)须持“介绍信(格式参考产 (略) 站公告附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在2024年04月30日13:30持本人身份证统一在黑 (略) (略) (略) 2号岗集合进厂踏勘,严禁迟到。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踏勘时 (略) 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 (略) 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受让,造成任何后果,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
标的勘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0459-*
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0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买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意向受让方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31(900-052-31),黑龙江省内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黑龙江省外企业,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利用,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3)授权书;(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产受让申请书;(6)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7)拍卖确认书。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签章,一式*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 (略) 网站(http://**)和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预估交易价款的20%。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机构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已经充分了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8)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60个日历日内),凭借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9)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30个日历日仍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完成资产交接且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
(11)同意对于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不得现场动火拆解,整体装车。对于无法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现场动火拆解一次,满足条件后装车,受让方要充分考虑此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接受。
(12)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13)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4)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该类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赔偿。
(20)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21)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申请并填写《项目验收单》,经转让方确认并盖章后,转让方于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2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3)承诺具备危险废物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8、[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到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换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9、[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于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10、本项目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标的资产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清运标的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竞买人必须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摘牌,并由大连产权 (略) ,方为有效竞买人,详见https:// http://**/portal/pro/index.jsp?proId=a33ed4856d3a4ec29b024b3fd08f0f2a&packId=
竞买人需将《拍卖确认书》上传至产权交易所,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
竞买人应当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参拍标的:
1、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为废铅酸电池,预估重量约60吨,预估价值为30.*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详见《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2、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谷女士 0432-* / *。
邮箱:*@*ttp://**
起拍价:0.*元/吨
中国石 (略) (略) 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保证金金额:*元由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
费用相关:协议转让按照转让底价0.8%收取服务费;拍卖转让按照成交总价的3% 收取拍卖佣金,不执行多退少补。产权交易所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标的物竞拍成功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 (略)
账号:*0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略) 支行
(略) 受委托, (略) (http://**)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拍卖地点: (略) (http://**)
拍卖时间:2024年5月9日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预展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勘验时间以产 (略) 站公示为准)
预展地点: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最多2人)须持“介绍信(格式参考产 (略) 站公告附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在2024年04月30日13:30持本人身份证统一在黑 (略) (略) (略) 2号岗集合进厂踏勘,严禁迟到。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踏勘时 (略) 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 (略) 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受让,造成任何后果,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
标的勘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0459-*
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0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买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意向受让方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31(900-052-31),黑龙江省内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黑龙江省外企业,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利用,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3)授权书;(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产受让申请书;(6)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7)拍卖确认书。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签章,一式*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 (略) 网站(http://**)和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预估交易价款的20%。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机构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已经充分了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8)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60个日历日内),凭借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9)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30个日历日仍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完成资产交接且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
(11)同意对于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不得现场动火拆解,整体装车。对于无法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现场动火拆解一次,满足条件后装车,受让方要充分考虑此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接受。
(12)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13)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4)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该类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赔偿。
(20)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21)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申请并填写《项目验收单》,经转让方确认并盖章后,转让方于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2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3)承诺具备危险废物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8、[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到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换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9、[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于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10、本项目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标的资产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清运标的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竞买人必须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摘牌,并由大连产权 (略) ,方为有效竞买人,详见https:// http://**/portal/pro/index.jsp?proId=a33ed4856d3a4ec29b024b3fd08f0f2a&packId=
竞买人需将《拍卖确认书》上传至产权交易所,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
竞买人应当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参拍标的:
1、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为废铅酸电池,预估重量约60吨,预估价值为30.*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详见《 (略) 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2、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谷女士 0432-* / *。
邮箱:*@*ttp://**
起拍价:0.*元/吨
中国石 (略) (略) 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保证金金额:*元由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
费用相关:协议转让按照转让底价0.8%收取服务费;拍卖转让按照成交总价的3% 收取拍卖佣金,不执行多退少补。产权交易所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标的物竞拍成功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 (略)
账号:*0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略)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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