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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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探矿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委托新疆 (略) (有限公司) (略) 及 (略) 对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

2.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3.转让方式:拍卖

4.探矿权位置与交通:探矿权区域位于鄯善县195°方向,直距110千米处。

5.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

探矿权区域

拐点坐标

转让方式

探矿权

面积

矿种

起拍价(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增价

幅度

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

经度 纬度

89°52′14.000″41°50′18.000″

89°52′14.000″41°50′02.000″

89°50′44.000″ 41°49′41.000″

89°50′44.000″41°50′18.000″

拍卖

1.70平方千米

菱镁矿

7073.*元

*

万元

100

万元

(具体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拍卖活动:

(1)被吊销矿业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方及相关协议、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

2.拍卖会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会地点:新疆 (略) 交易厅。

五、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 (略) 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转为探矿权转让价款、资产转让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费用,也可在足额缴纳上述款项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 (略) 站进行公示。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探矿权为以前年度已合作探矿权,合作公司已投资建设产业链,竞得人除支付矿权转让款外, (略) 支付经评估审计的已投资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价值和投资损失*.19元(人民币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4.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本次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组织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 (略) 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7.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转让公告和竞买文件并签字确认,竞买申请一经提交申请,即表明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对拍卖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转让价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受让人按有关规(约)定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在公 (略) 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项目只接受现场书面报名。 (略) 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

5.本次转让事宜可浏览:

(略) (www.gpai.net)。

6.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

李 翔*

姬懿娜*

(略)

2024年4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探矿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委托新疆 (略) (有限公司) (略) 及 (略) 对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

2.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3.转让方式:拍卖

4.探矿权位置与交通:探矿权区域位于鄯善县195°方向,直距110千米处。

5.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

探矿权区域

拐点坐标

转让方式

探矿权

面积

矿种

起拍价(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增价

幅度

新疆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探矿权

经度 纬度

89°52′14.000″41°50′18.000″

89°52′14.000″41°50′02.000″

89°50′44.000″ 41°49′41.000″

89°50′44.000″41°50′18.000″

拍卖

1.70平方千米

菱镁矿

7073.*元

*

万元

100

万元

(具体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拍卖活动:

(1)被吊销矿业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方及相关协议、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

2.拍卖会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会地点:新疆 (略) 交易厅。

五、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 (略) 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转为探矿权转让价款、资产转让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费用,也可在足额缴纳上述款项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 (略) 站进行公示。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探矿权为以前年度已合作探矿权,合作公司已投资建设产业链,竞得人除支付矿权转让款外, (略) 支付经评估审计的已投资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价值和投资损失*.19元(人民币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4.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本次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组织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 (略) 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7.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转让公告和竞买文件并签字确认,竞买申请一经提交申请,即表明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对拍卖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转让价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受让人按有关规(约)定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在公 (略) 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项目只接受现场书面报名。 (略) 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

5.本次转让事宜可浏览:

(略) (www.gpai.net)。

6.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

李 翔*

姬懿娜*

(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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