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标的物合计约为1575吨,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江苏给力 (略) ( (略) 亭 (略) 18号),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钢价波动、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交付周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逾期签署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四、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需)。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